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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離岸銀行戶口 vs 阿聯酋商業戶口:貴公司真正需要哪一個?
新加坡離岸銀行戶口與阿聯酋商業戶口的比較:非居民開戶條件、兩地同樣受CRS申報、各自背後的稅制,以及哪一個更配合貴公司的貿易模式。

Key takeaways
- 兩地都無秘密可言 — 新加坡自2018年9月起已按CRS交換戶口資料(IRAS),阿聯酋財政部亦運行同一套制度。
- 新加坡公司戶口向外資公司開放,但公司須按《公司法》第145條設有一名新加坡本地居民董事。
- 沒有居留簽證的個人幾乎開不到新加坡個人戶口 — 大部分銀行要求就業或居留准證,遊客只剩金融科技電子錢包,而非正式銀行戶口。
- 阿聯酋商業戶口須先持有阿聯酋商業牌照,銀行一般要求簽署人擁有阿聯酋居留身份 — 戶口是真實企業的衍生產物。
- 真正的分別在稅制:新加坡按17%徵收公司利潤稅(IRAS部分豁免最多可減S$102,500)。
- 兩地結果都取決於實質經營 — 兩地銀行都日益拒絕掛名安排,貴公司真正保得住的戶口,是依附在業務真正落腳之地的那一個。
在搜尋器打「新加坡離岸銀行戶口」,出來的結果分兩類:一類是開戶代理商精美的推銷頁,另一類幾乎甚麼都沒有 — 沒有人講戶口開了之後會發生甚麼。這篇文章講的正是後者。這個搜尋真正的答案,往往是另一條問題。不是我怎樣在新加坡開戶,而是戶口背後那家公司應該落腳在哪裡。一旦這樣問,無論貴公司原本有沒有打算,阿聯酋都會走進這場比較。
兩條路我們都會認真對待。新加坡的銀行體系確實出色;持有牌照之後,阿聯酋的銀行體系同樣出色。真正重要的分別,在於開戶門檻、申報義務,以及每個戶口背後拖著的那套稅制。
搜尋「離岸銀行戶口」時,貴公司其實在找甚麼?
通常是三樣東西之一:一個存放跨境業務收入的地方;一個為不適合放在母國的貿易主體而設的公司戶口;又或者 — 較少人明言 — 一個母國稅務機關看不到的地方。頭兩樣合法,也解決得到。第三樣十幾年前已經不再存在,任何暗示可行的服務商,都是在賣一個手尾給貴公司。
2026年的「離岸」,不過是指戶口所在的司法管轄區與貴公司居住地不同,僅此而已。一家德資公司持有的新加坡公司戶口,對德國而言是離岸;一家印資自由區主體持有的迪拜戶口,對印度而言是離岸。兩者都合法、都常見,而且都透過自動資料交換,對東主的母國稅務機關可見 — 下文會詳細講。
所以真正的比較,不是「隱藏 vs 可見」,而是這樣:哪一個司法管轄區能給非居民東主一個用得上的戶口、入場成本多少、背後接的是甚麼稅制、日後有甚麼持續義務。這四個變數,把新加坡與阿聯酋清楚分開。
新加坡對外國人還有秘密銀行服務嗎?
沒有 — 而且是新加坡自己這樣講。根據新加坡稅務局,新加坡自2018年9月起,已按共同申報標準(CRS)與夥伴司法管轄區交換金融戶口資料。每一家須申報的新加坡金融機構,都必須做盡職審查,確定每名戶口持有人的稅務居民身份,再把夥伴司法管轄區稅務居民持有的戶口申報予IRAS,由IRAS每年把資料轉交相關外國稅務機關。
申報範圍涵蓋戶口結餘、利息,很多情況下還包括總收益。至於公司戶口,銀行會穿透至控權人,所以透過一家公司持有戶口,並不會令申報消失,通常只會多加一層。新加坡亦已承諾採納經修訂的CRS 2.0標準,把較新的金融產品納入涵蓋範圍,預計2028年起開始交換。
任何把新加坡當成保密產品向貴公司推銷的人,講的是2005年的新加坡。新加坡今天提供的是另一回事,而對一盤正當生意來說更好:受MAS監管、有深厚貿易融資能力的銀行,預設的多幣種戶口,以及交易對手信得過的法律制度。這些都是實實在在的優勢。保密不在其中,任何暗示保密可行的顧問,都應該掉頭走。
順帶一提,阿聯酋亦是如此,下文會講到。此刻的重點是:把「哪個國家收得埋錢」從問題清單上劃走。兩地都做不到。餘下那條比較,仍然值得做。
非居民真的能在新加坡開設個人銀行戶口嗎?
對大部分沒有新加坡居留准證的人來說,不能 — 至少在主流銀行開不到一個完整戶口。公開的銀行指南在這點上口徑一致。新加坡銀行一般要求護照之外再附一張有效准證(就業准證、家屬准證或類似證件),而持旅遊或短期訪問准證的申請人,在大部分機構都會被主流戶口拒諸門外(Statrys、Osome)。
也有例外。私人銀行及優先理財分部會為非居民開戶,但門檻是相當高的最低結餘。數字因銀行而異,我們不在此引述;請直接向機構確認。至於多幣種錢包、虛擬戶口等金融科技替代品,則可以遠程為非居民開通,只是錢包並非銀行戶口,不帶同等的存款保障或信貸關係。
這一點重要,因為相當一部分「新加坡離岸銀行戶口」的搜尋,其實是在找個人戶口。若貴公司正是這種情況,既無新加坡准證,也無七位數存款,老實的答案是:主流的新加坡路徑大致已經關上。有趣的比較於是轉到公司那一邊,那裡的畫面截然不同。
還有一點值得直說:阿聯酋在個人戶口上的答案,結構上就不一樣。阿聯酋銀行樂意為阿聯酋居民開設個人戶口,而阿聯酋居留身份,是貴公司可以透過商業牌照或投資者簽證去取得的東西,而非開始之前就要先有的東西。這種倒轉,貫穿整場比較。
外資公司開新加坡公司戶口,需要甚麼?
首先要有一家新加坡公司,而這意味著要有一名本地董事。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第145條,每一家新加坡公司都須至少有一名通常居於新加坡的董事。沒有本地董事的外國東主,通常會透過持牌的企業服務商委任一名掛名董事,這是一項經常性開支,也是一個管治決定,而非例行手續。
公司註冊之後,戶口本身開得到,但比推銷所講的慢。2026年出版的企業服務商指南報稱,各大銀行對外資公司施加強化盡職審查,時間約兩至八個星期,很多情況下至少要有一名董事親身到場。各家銀行要求不一,有些逐案評估遠程視像KYC,有些堅持要到分行(Statrys、Raffles Corporate Services)。這些逐間銀行的細節,應當作業界從業者的觀察,而非貴公司可以倚賴的銀行政策。政策會變,而決定結果的,是貴公司的業務面貌,多於一本宣傳冊。
銀行真正在評估的,是貴公司究竟是一盤生意,還是一個空殼。它會問客戶、供應商、預期資金流,以及這家公司到底為甚麼要設在新加坡。一個在新加坡毫無營運、毫無本地員工、只有一名掛名董事的外國東主,正正是審查拖得最長的那種面貌 — 又或者換來一句客氣的拒絕。
這一切並不令新加坡變成壞選擇,只是令它成為一個門檻與阿聯酋相同、只是編排方式不同的選擇。新加坡對「貴公司本人」問得較少,因為擁有公司毋須居留簽證;對「這家公司是否真實」則問得較多。
阿聯酋商業戶口又需要甚麼?
先有牌照 — 戶口跟著企業走。阿聯酋沒有那種以純非居民身份走進去、為一家在阿聯酋毫無存在的外國主體開公司戶口的做法。阿聯酋銀行服務的是持有阿聯酋牌照的企業,另外也會有選擇性地、經過大量盡職審查,開設一些游離於主流路徑之外的非居民戶口。標準做法是:在自由區或本土註冊、取得商業牌照、為至少一名東主或簽署人取得居留簽證,然後才去接觸銀行。
銀行一般會要求商業牌照、註冊文件、簽署人的護照與Emirates ID,以及業務將會實際做甚麼的證據。這些證據可以是客戶合約、前身主體發出的發票,又或者新公司的商業計劃。預期它會問與新加坡相同的實質經營問題,對於國際資金流量龐大的貿易業務,有時問得更尖銳。最低結餘要求存在,並因銀行與戶口級別而差異甚大。我們在此刻意不引任何數字;承諾之前,請向銀行以書面確認,因為數字會變,而且它們是就這段關係定價的一部分。
與新加坡在結構上的分別,在於阿聯酋把戶口與居留身份綑綁在一起。令貴公司符合開戶資格的那張牌照,同時令貴公司 — 通常連同家人 — 符合阿聯酋居留簽證的資格。對一位有意在業務落腳之地真正花時間的東主而言,這種綑綁正是重點所在。貴公司最終會得到一個個人戶口、一個公司戶口、一張Emirates ID,以及一個稅務居民身份位置,全部掛在同一家企業之下。新加坡把這些拆散,阿聯酋則把它們紮在一起。
我們另有專文,講這對新加坡持股的集團具體如何運作 — 見新加坡持股公司在迪拜開戶 — 包括當股東是新加坡主體時,阿聯酋銀行會問甚麼。
兩個戶口,會替貴公司把錢藏起、避開母國稅務機關嗎?
不會,而且值得精確說明原因,因為正是在這裡,搜尋者被兜售各種幻想。兩地都運行OECD共同申報標準。新加坡由IRAS執行的制度,自2018年9月起已交換資料。阿聯酋的制度則由財政部作為主管當局執行。阿聯酋須申報的金融機構每年收集並申報戶口資料,財政部按CRS把資料與夥伴司法管轄區交換,並按FATCA與美國IRS交換。兩國都已承諾採納升級後的CRS 2.0,阿聯酋於2027年1月1日生效、2028年首次交換,把電子貨幣及與加密相關的產品納入範圍。
所以,假如貴公司的稅務居民身份在印度、英國或德國,貴公司的新加坡銀行與迪拜銀行,都在把貴公司識別為當地稅務居民,並把戶口資料送回母國。中間夾一家公司,並不能斬斷這條鏈。CRS會穿透被動主體、直達控權人,兩地銀行在開戶時都會收集稅務居民自我證明。
以下這個分別才真正重要,也應該出現在每一場架構討論裡:建基於真實架構的稅務籌劃合法;隱瞞則不合法。 選擇在一個低稅司法管轄區設立一家真正營運、具備真實實質、按公平原則定價的公司,是正當籌劃。隱藏實益擁有權、偽造居民證明,又或者在母國法律應課稅之處漏報海外收入 — 那是逃稅,而CRS的存在,正是要把它揭出來。「合法逃稅」這回事並不存在,無論在新加坡、阿聯酋,抑或任何地方。若一項提案只有在無人發現時才行得通,那項提案本身就是指控貴公司的證據。
離岸這步棋的乾淨版本,既沉悶又有效:把業務而非只是結餘,搬到貴公司偏好的那套稅制之下。處處合規。讓戶口就是它表面看起來的那個樣子。
每個戶口背後,接的是哪一套稅制?
戶口本身稅務中性;背後的主體則不然,而兩條路正是在這裡硬生生分岔。一個新加坡公司戶口,屬於一家新加坡公司,按17%繳納企業所得稅。IRAS以部分稅務豁免加以緩和 — 首S$10,000一般應課稅收入的75%、其後S$190,000的50%獲豁免,每個課稅年度最多值S$102,500(IRAS)。這對一家小公司有意義,對一本認真的貿易賬簿則是個尾數。新加坡另按9%徵收GST,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IRAS),一旦應課稅營業額跨過門檻便須登記。新加坡確有其屬地徵稅特徵及按具體事實的離岸處理,但那是逐案爭取的,不能想當然。
一個阿聯酋商業戶口,屬於一家持牌阿聯酋主體,按47/2022號聯邦法令徵稅:應課稅收入至AED 375,000為0%,以上為9%,並須於財政年度結束後九個月內登記及報稅。一家符合合資格自由區人士(QFZP)制度每一項條件的自由區公司,其合資格收入可達0%。這是一項極重事實的測試,涉及指定區地位、100/2023號內閣決議下的實質要求、經審計財務報表(按84/2025號部長決議,每一名QFZP均為強制),以及微量標準,違反者按229/2025號部長決議會有五個期間喪失資格。該制度部分建基於FTA指引,而指引並非具約束力的法律。餘下風險低但非零,任何跟貴公司講「零風險」的人,都是言過其實。即使退一步,也是9%,大約是新加坡標題稅率的一半。完整的貿易公司比較,見我們的支柱文章阿聯酋 vs 新加坡貿易公司,逐項稅率的拆解則見新加坡17% vs 阿聯酋稅制。
在個人這一邊,差距更闊。阿聯酋對薪金或股息不徵個人所得稅,並對股息、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適用0%預扣稅率。兩地現時都身處支柱二(Pillar Two)之內。阿聯酋按142/2024號內閣決議實施的本地最低補足稅,只對過去四年中有兩年合併收入達EUR 750m以上的集團適用15%最低稅,適用於2025年1月1日起的財政年度。低於這個門檻 — 幾乎每一位讀著這篇文章的東主自營貿易商都在門檻以下 — 支柱二甚麼都不改變。
為求完整,講講增值稅:按經修訂的8/2017號聯邦法令,從未進入阿聯酋境內的貨物,不在阿聯酋增值稅範圍之內;而非居民企業僅就實際在阿聯酋作出的應課稅供應,面對零登記門檻。若貴公司的資金流屬第三港貿易,阿聯酋增值稅制度大致不會來煩貴公司。運作細節見新加坡非居民的阿聯酋增值稅登記。
為甚麼兩地銀行如今都在意實質經營?
因為監管機構令空殼公司銀行業務對它們而言變得昂貴,而銀行按自身誘因行事。一名在新加坡或迪拜的合規主任,審視一家沒有員工、沒有處所、只有一名掛名董事、資金流又與所稱業務模式對不上的公司,看到的不是一個客戶,而是一份日後的可疑交易報告。兩地銀行都相應地去風險。貴公司開得到 — 更重要的是保得住 — 的戶口,是依附在一盤銀行看得懂的生意上的那一個。
正是在這裡,銀行與稅務悄悄合流。令阿聯酋銀行滿意的那份實質 — 即真實處所、在區內作出決策,以及與活動相稱的員工 — 大體上正是100/2023號內閣決議就自由區稅務結果所要求的。建一次,銀行與聯邦稅務局看的就是同一組真實事實。兩樣都不建,貴公司終會連稅率帶戶口一併失去。這件事的稅務一面,我們在阿聯酋自由區實質要求已有論述;銀行一面,跑的是大致相同的清單。
新加坡則透過銀行的開戶審查,以及本地董事的要求,去執行對等的把關。兩國都不會再舒舒服服地容納一個純信箱公司。若貴公司的計劃涉及一個無人上班的主體,在花錢之前,先重新審視這份計劃。
此刻我們應該說清楚:Velmont Crest是一家顧問公司。本文所講,並非就貴公司的事實、銀行申請或稅務結果作出任何承諾。銀行決定屬於銀行,稅務結果取決於貴公司營運的細節,而自由區的處理尤其部分建基於不具約束力的FTA指引。下文講的,是我們會怎樣把這個決定想通,而非結局如何的保證。
新加坡戶口甚麼時候才真正合適?
當貴公司的業務真正圍繞東南亞運轉,又或者當貴公司需要新加坡那些特定的制度優勢。若貴公司的供應商、客戶或融資都落在東盟,若貴公司的貿易單證都要走新加坡的商品與航運生態,又或者交易對手根本就預期見到一家新加坡主體,那麼17%(經部分豁免緩和之後)就是換取那個正確地址的代價,而這代價可能值得付。
新加坡亦合適於東主無法或不願搬動任何東西的情況。貴公司可以在任何地方擁有一家新加坡公司;當股東毋須任何新加坡簽證。本地董事的要求,用錢而非用貴公司的親身在場去解決。對一位想要一家受良好監管的亞洲主體與戶口、自己卻完全住在別處的東主而言,新加坡這種拆散的模式是賣點而非缺點 — 前提是接受強化盡職審查會較慢,而那筆稅是永久的。
當貴公司的利潤活在融資而非貿易本身之上時,新加坡亦合適。新加坡銀行在結構性貿易融資、信用證(LC)及商品貸款上的深度是真材實料,對某些貿易模式而言,取得這種信貸的價值蓋過稅率差距。請對自己誠實:貴公司是否其中之一。大部分未達九位數規模的東主自營貿易商,並不是借貸到讓這一點主導全局的地步。
新加坡不合適甚麼:那位既想要一個低稅基地、又願意在某處建立真實營運的搜尋者。那位搜尋者付著17%,買的是一份自己從不動用的彈性。
阿聯酋戶口甚麼時候更合適?
當貴公司願意在主體背後放進真實實質。到那一步,比的已經不再是戶口,而是整套系統,而阿聯酋這套系統會複利式疊加。牌照、公司戶口、個人戶口、居留簽證、薪金與股息的0%個人稅、視乎事實而定的0至9%企業稅,以及 — 對貨物貿易商而言 — 完全不觸及第三港貿易資金流的增值稅。每一塊都在強化其他各塊。把營運搬到一個具備真實實質的指定區的貿易商,一次過同時滿足了銀行、企業稅制,以及自己的居留規劃。
它合適那些貨物從不觸及母國市場、亦鮮少觸及阿聯酋的貿易商。這些正是公海銷售與轉口模式,FTA自己的自由區指引(CTGFZP1,例82)把從指定區向外國轉售商分銷,視為合資格活動,前提是每一項條件都成立:書面確認的指定區地位、真實實質、貨權在貿易商手上、有紀錄的轉售商客戶、經審計賬目,以及妥當的轉讓定價。這些是條件而非假設,但都是一盤真實的貿易生意實際上做得到的條件。新加坡轉口貿易比較一文,正正把這個模式對著新加坡的替代方案逐步走一遍。
它也合適那位想把私人生活與生意放在同一個低稅之地的東主。新加坡給非居民東主一個戶口與一家公司,卻沒有一個立足點 — 除非另立一宗移民個案。阿聯酋則把這個立足點,當作設立過程的一部分交到貴公司手上。
阿聯酋不合適之處:那位想要一個零實質、零存在、亦零意圖去達到自由區條件的阿聯酋主體的東主。那種架構,最好也只是9%、一段艱難的開戶過程,以及一個脆弱的將來。若這才是貴公司計劃的老實面貌,那就要麼建多一點,要麼另作選擇。
| 新加坡戶口 | 阿聯酋商業戶口 | |
|---|---|---|
| 入場條件 | ACRA公司 + 《公司法》第145條本地董事;東主毋須簽證 | 阿聯酋商業牌照;簽署人一般須有居留簽證 |
| 非居民個人戶口 | 沒有居留准證幾乎開不到(金融科技錢包除外) | 憑牌照取得阿聯酋居留後即可開設 |
| 開戶實況 | 強化盡職審查;外資公司報稱約2至8星期,常須親身 | 文件繁重;實質與資金流提問;時間因銀行而異 |
| 所接企業稅 | 17%,部分豁免最多S$102,500(IRAS) | 至AED 375k為0% / 以上9%(47/2022號聯邦法令);符合全部條件的自由區合資格收入可達0% |
| 所接個人稅 | 若領取新加坡來源受僱收入則須繳個人所得稅 | 薪金或股息均不徵;0%預扣稅率 |
| 消費稅 | GST 9%(2024年1月1日起) | 增值稅5%;從未進入阿聯酋的貨物不在範圍 |
| 資料交換 | CRS自2018年9月起;已承諾CRS 2.0 | 經財政部按CRS;CRS 2.0自2027年1月1日起,2028年首次交換 |
| 保密 | 無 | 無 |
這些說法到底出自哪裡?
查證我們 — 下面這張表正是為此而設。在這種決定上,貴公司應該讀的是第一手資料,而非博客文章,包括我們自己的。
| 說法 | 所規管的事項 | 來源 |
|---|---|---|
| CRS自2018年9月起交換 | 新加坡銀行就外國居民戶口向IRAS申報以供交換 | IRAS CRS概覽 |
| 阿聯酋AEOI制度;CRS 2.0自2027年1月1日 | 阿聯酋銀行向財政部申報;與夥伴司法管轄區交換 | 阿聯酋財政部AEOI |
| 17% CIT;部分豁免最多S$102,500 | 新加坡公司就應課稅收入繳稅 | IRAS企業所得稅稅率 |
| GST 9%,自2024年1月1日 | 新加坡消費稅 | IRAS現行GST稅率 |
| 本地董事要求 | 每一家新加坡公司;《公司法》第145條 | 新加坡《公司法》第145條 |
| 阿聯酋企業稅0%/9%;九個月登記與報稅 | 所有阿聯酋應稅人士 | 47/2022號聯邦法令 |
| 自由區實質條件 | QFZP地位與0%合資格收入 | 100/2023號內閣決議,第8條 |
| QFZP強制經審計賬目 | 每一名合資格自由區人士 | 84/2025號部長決議 |
| 違反條件五個期間喪失QFZP地位 | 未達條件的自由區公司 | 229/2025號部長決議,第5(2)條 |
| 從未進入阿聯酋的貨物不在增值稅範圍 | 第三港貿易資金流 | 經修訂的8/2017號聯邦法令 |
| 15%最低稅僅適用於EUR 750m以上集團 | 阿聯酋支柱二DMTT,2025年1月1日起財政年度 | 142/2024號內閣決議 |
為求誠實,兩個標籤。銀行開戶時間及逐間銀行的姿態,出自企業服務商指南的從業者觀察,並非銀行政策文件;請向貴公司實際接觸的銀行核實。而自由區0%的處理,部分建基於具說服力但不具約束力的FTA指引,所以餘下風險是低,並非零。
那麼貴公司真正需要哪一個?
先答架構那條問題,戶口那條就自己有答案。若貴公司的業務真正活在東南亞,又或者貴公司拒絕搬動任何東西、只想要一個受人尊重的亞洲主體,那就是新加坡 — 17%、糧單上有一名本地董事、開戶比代理商賣的廣告要慢。若貴公司是一位貨物在第三國之間流轉、客戶是轉售商、又願意在主體背後放進真實營運的貿易商,那麼阿聯酋給貴公司的是戶口、加居留、再加一套0至9%的企業稅制與零個人稅 — 對這種面貌而言,這是新加坡在結構上無法匹敵的一整套。而假如貴公司想要的,是一個母國無人看得見的戶口:兩地都不存在,那就別再找了,改為建一個守得住的東西。
這裡自然引出一條追問:可不可以兩者兼得?可以。不少架構把一家新加坡主體與一家阿聯酋主體配對起來,常見的模式我們已在新加坡公司配阿聯酋子公司一文梳理。但兩個主體,意味著兩套實質、兩份稅務檔案,以及兩者之間的轉讓定價。這種複雜性,只有在它值回成本之後才值得扛。
若貴公司正拿著真實數字權衡這個決定 — 貴公司的資金流、客戶是誰、願意搬遷到多遠 — 那正是我們商業設立顧問工作所涵蓋的:司法管轄區選擇、自由區挑選、銀行檔案,以及那份令銀行與稅務位置指向同一組事實的實質計劃。我們提供顧問與籌備;我們不承諾結果,若就貴公司的事實而言新加坡才是更好的答案,我們亦會直言。
在WhatsApp +971 54 794 9327 找我們,或預約一次顧問諮詢。告訴我們貴公司貿易的面貌,我們會帶貴公司走一遍適用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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