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ights Business Setup
香港16.5% vs 阿聯酋0至9%:貿易公司的真實計數
真實計數:香港8.25/16.5%利得稅對阿聯酋0至9%,在利潤美元50萬、200萬、500萬時的稅單,連同東主提取盈利與何時搬遷才划算。

Key takeaways
- 基本稅率: 香港對首200萬港元應評稅利潤徵8.25%、其上徵16.5%;阿聯酋對首375,000迪拉姆徵0%、其上徵9%(《2022年第47號聯邦法令》)。
- 計算結果: 在利潤美元500,000/2,000,000/5,000,000時,香港的稅單約美元61,346/308,846/803,846,阿聯酋按9%約美元35,810/170,810/440,810。
- QFZP 0%令差距倍增: 凡所有指定區域與實質條件成立,阿聯酋對合資格貿易收入的稅單為零。
- 東主提取盈利在股息上幾近打和: 兩地都不對離開公司的股息徵稅,故幾乎整條差距都坐落在公司稅一層。
- 7.5億歐元以下,第二支柱無關: 兩地都只對極大型集團制定15%最低稅(香港2025年6月6日條例;阿聯酋《2024年第142號內閣決定》)——獨立貿易商不受影響。
- 收支平衡是償還計算,不是口號: 年度節省須蓋過在阿聯酋建立真實實質的實在增量成本,而該等成本差異太大,缺了貴公司的事實無從報價。
一位貿易商比較香港與阿聯酋,通常只會得到兩種答案,而兩種都失諸疏懶。推銷者的說法是:「迪拜零稅、香港16.5%,搬吧。」質疑者的說法是:「那個0%的條件你永遠達不到,留在原地好了。」兩者都略過真正決定成敗的部分——實際計算。
這篇文章就是那條欠缺的算式。我們從真正的法律文本取出法定稅率,在三個利潤水平(美元500,000、美元200萬與美元500萬)上逐一計算,再疊上東主提取盈利的一層,然後問那條唯一在商業上重要的問題:年度節省到甚麼水平,才足以償付在阿聯酋建立一盤真實業務的成本與麻煩?
在計數之前,先講一句。Velmont Crest是一家顧問公司。本文沒有一句是對貴公司的事實、貴公司的自由區、或貴公司的稅務評定所作的承諾。稅務結果取決於細節,而下文若干立場——尤其是自由區0%——部分建基於聯邦稅務局的指引,而該等指引並非具約束力的法律。凡屬此類,我們都會明言。
兩地的法定稅率究竟是多少?
香港按兩級制利得稅,對法團應評稅利潤首200萬港元徵8.25%、其後全部徵16.5%。阿聯酋則依《2022年第47號聯邦法令》(Federal Decree-Law 47 of 2022),對業務利潤在375,000迪拉姆以內徵0%、其上徵9%,另設一個獨立而附條件的0%稅率,適用於合資格自由區人士(QFZP)的合資格收入。
整個稅率架構就是這樣。香港行地域來源徵稅制,沒有增值稅或消費稅。阿聯酋行5%增值稅制,而從未進入阿聯酋境內的貨物完全不在其徵稅範圍之內(《2017年第8號聯邦法令》經修訂)。兩地都不對派出的股息徵稅:香港對股息不徵預扣稅,一般亦不在股東手上徵稅;阿聯酋對股息、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適用0%預扣稅率。
| 項目 | 香港 | 阿聯酋 |
|---|---|---|
| 首個稅階 | 首2,000,000港元(約美元256,410)徵8.25% | 首375,000迪拉姆(約美元102,110)徵0% |
| 標準稅率 | 稅階以上徵16.5% | 稅階以上徵9% |
| 附條件0% | 離岸申索(地域來源制,逐案審視) | QFZP合資格收入(條件見下文) |
| 股息預扣稅 | 無 | 0%稅率 |
| 東主薪金的個人稅 | 薪俸稅,累進至17%,以15至16%標準稅率封頂 | 無 |
| 增值稅/消費稅 | 無 | 5%,但從未進入阿聯酋的貨物不在徵稅範圍 |
| 公司報稅 | 每年利得稅報稅表 | 按聯邦稅務局時間表登記,其後於財政年度結束後9個月內報稅及繳稅 |
阿聯酋方面有兩點行政事項要交代。第一,登記依循聯邦稅務局自訂的時間表(《聯邦稅務局第3/2024號決定》,以貴公司的牌照發出月份或成立日期為準,故須自行確認個別限期),而報稅表須於財政年度結束後九個月內提交、稅款亦須於同期繳清(《2022年第47號聯邦法令》第53及48條)。0%稅階並不豁免上述任何合規責任。第二,小型企業寬免(《2023年第73號部長決定》,經《2026年第131號部長決定》修訂並延展至2029年12月31日)容許收入在300萬迪拉姆或以下的居民企業,選擇當作沒有應課稅收入。但300萬迪拉姆的是收入,約合美元817,000,一家淨賺美元500,000利潤的貿易公司,其營業額早已數倍衝破該門檻。就本文的利潤水平而言,可以不理它。
香港的兩級制稅階實際值多少錢?
8.25%那一階,每年最多為一家香港法團省下165,000港元。那是首200萬港元按8.25%而非16.5%徵稅,在固定的200萬港元上固定省8.25個百分點,約合美元21,154。對小企業而言是實打實的優惠,對中型貿易商則接近可以忽略:在美元500萬利潤上,它把實際稅率由16.5%的平稅拉低到16.08%。
這裏有一個值得知道的伏位。按稅務局的規則,若某實體有關連實體,一個課稅年度內只有集團中一個經提名的實體可用兩級制稅率,其餘須就其全部利潤按標準稅率繳稅(稅務局兩級制常見問題)。一名已把貿易、控股與服務分拆成不同公司的香港貿易商,那個稅階只享一次,而非三次。
阿聯酋的免稅階運作方式不同。首375,000迪拉姆的0%,在9%稅率下值33,750迪拉姆(約美元9,190),絕對金額比香港那一階還小。阿聯酋的優勢不在稅階,而在標準稅率本身:9個百分點對16.5個百分點。
就2026至27年度《財政預算案》而言,香港未宣布加稅,並就2025/26課稅年度一次性寬減3,000港元,約美元385。在下文的利潤水平上,這項寬減無關痛癢。
計數背後用了甚麼匯率假設?
下文所有計算都採用兩個官方掛鈎匯率,因為兩種貨幣都與美元掛鈎,且已維持數十年。阿聯酋迪拉姆自1997年11月起固定於每美元3.6725迪拉姆(《The National》2024年11月報道,引述阿聯酋中央銀行的掛鈎匯率)。港元在金管局聯繫匯率制度下於每美元7.75至7.85港元的區間內兌換,我們採用7.80中間價。把港元假設移到區間任何一端,香港的數字變動遠低於半個百分點,故比較結果不繫於此。
美元500,000利潤時,稅單是甚麼樣子?
在每年利潤美元500,000時,一家香港公司約付美元61,346,一家按標準9%的阿聯酋公司約付美元35,810,每年相差約美元25,500。以下是逐行計算。
香港。 美元500,000利潤,按7.80折算為3,900,000港元。首2,000,000港元按8.25%(165,000港元);其餘1,900,000港元按16.5%(313,500港元)。合計:478,500港元 ≈ 美元61,346,實際稅率12.27%。
阿聯酋9%。 美元500,000利潤,按掛鈎匯率為1,836,250迪拉姆。首375,000迪拉姆按0%;其餘1,461,250迪拉姆按9%。合計:131,512迪拉姆 ≈ 美元35,810,實際稅率7.16%。
作為QFZP的阿聯酋。 凡貿易收入屬合資格收入且每項條件均成立(見下文),其稅率為0%。稅單:美元0。
| 美元500,000利潤時 | 香港 | 阿聯酋9% | 阿聯酋QFZP 0% |
|---|---|---|---|
| 當地貨幣利潤 | 3,900,000港元 | 1,836,250迪拉姆 | 1,836,250迪拉姆 |
| 稅階1 | 2,000,000 × 8.25% = 165,000 | 375,000 × 0% = 0 | — |
| 稅階2 | 1,900,000 × 16.5% = 313,500 | 1,461,250 × 9% = 131,512 | — |
| 稅款合計(美元) | 61,346 | 35,810 | 0 |
| 實際稅率 | 12.27% | 7.16% | 0% |
| 較香港每年節省 | — | 25,536 | 61,346 |
在這個規模上,每年美元25,500有意義,但不會自動成為決定因素。它必須先蓋過真正經營第二盤業務的成本,這點我們在結尾再談。
美元200萬時稅單如何?
到了美元200萬利潤,這個差距不再是討論話題,而成了預算上的一條數。香港收約美元308,846,阿聯酋按9%收約美元170,810,兩者每年相差約美元138,000。稅階的影響到此大致沖淡,標準稅率主導全局。
香港。 15,600,000港元利潤。首200萬收165,000港元,其後13,600,000港元 × 16.5% = 2,244,000港元。合計2,409,000港元 ≈ 美元308,846。實際稅率15.44%。
阿聯酋9%。 7,345,000迪拉姆利潤。首375,000迪拉姆為零,其後6,970,000迪拉姆 × 9% = 627,300迪拉姆 ≈ 美元170,810。實際稅率8.54%。
| 美元2,000,000利潤時 | 香港 | 阿聯酋9% | 阿聯酋QFZP 0% |
|---|---|---|---|
| 稅款合計(美元) | 308,846 | 170,810 | 0 |
| 實際稅率 | 15.44% | 8.54% | 0% |
| 較香港每年節省 | — | 138,036 | 308,846 |
| 十年累計節省 | — | 約1,380,000 | 約3,089,000 |
留意9%那一欄在做甚麼。這是阿聯酋的後備位置——若自由區條件不成立、或貴公司乾脆在阿聯酋本土設立時所付的稅率——它仍比香港的稅單低約45%。這才是我們真正會據以規劃的框架:條件成立時是0%,即使退到9%的後備位置,也貼近香港16.5%的一半。
那麼美元500萬呢?
在美元500萬利潤時,香港的稅單約美元803,846,對比阿聯酋按9%的美元440,810,每年經常性相差美元363,000,在利潤不變下十年約合美元360萬。若按QFZP 0%,十年差額超過美元800萬。
香港。 39,000,000港元利潤 → 165,000港元 +(37,000,000港元 × 16.5% = 6,105,000港元)= 6,270,000港元 ≈ 美元803,846。實際稅率16.08%,基本上就是全額標準稅率,因為兩級制稅階此時已是零頭。
阿聯酋9%。 18,362,500迪拉姆利潤 → 17,987,500迪拉姆 × 9% = 1,618,875迪拉姆 ≈ 美元440,810。實際稅率8.82%,基本上就是全額9%,道理相同。
| 美元5,000,000利潤時 | 香港 | 阿聯酋9% | 阿聯酋QFZP 0% |
|---|---|---|---|
| 稅款合計(美元) | 803,846 | 440,810 | 0 |
| 實際稅率 | 16.08% | 8.82% | 0% |
| 較香港每年節省 | — | 363,036 | 803,846 |
| 十年累計節省 | — | 約3,630,000 | 約8,038,000 |
漸近的圖像很簡單。利潤越大,香港的實際稅率越趨近16.5%,阿聯酋的越趨近9%,兩者比例穩定在約1.83比1。每多一百萬利潤,在香港花美元165,000,在阿聯酋後備稅率下花美元90,000,而在一個真正合資格的自由區架構下花美元0。
阿聯酋的0%要怎樣才真正適用?
0%只適用於賺取合資格收入的合資格自由區人士;對於貨物從不觸及阿聯酋的貿易商,聯邦稅務局自己的企業稅自由區指引(CTGFZP1)直接處理了這個情境。該指引的例82,標題為「在阿聯酋境外分銷貨物或物料(公海銷售或第三港貿易)」,結論是一家指定區域公司向外地轉售商出售、而貨物從未進入阿聯酋,「屬於進行合資格活動」,因而享0%。
每項條件都必須同時成立。實務上意味著:
- 要合資格的區域,而非任何自由區。 公海分銷的處理,繫於在指定區域內營運。就增值稅而言,該名單是公開的:《2017年第59號內閣決定》經修訂,RAKEZ的Al Hamra、Al Ghail及Al Hulaila由《2019年第43號內閣決定》加入,而富查伊拉石油工業區自《2017年第59號內閣決定》起已在列。就企業稅而言,該區域亦必須是獲承認的自由區,而聯邦稅務局的指引(§3.1)着納稅人向其自由區管理局以書面確認該企業稅身分。在倚賴它之前,先取得該書面確認。
- 在區域內具備真實實質。 《2023年第100號內閣決定》第8條列明該人士須做甚麼:在自由區或指定區域內進行其核心創收活動,並對照該活動的水平,持有足夠資產、僱用足夠數目的合資格全職僱員、承擔足夠的營運開支。只有在該人士對外判活動保持足夠監督的情況下,方准外判。一張彈性辦公桌加一名掛名董事,正正是這條規則要捕捉的安排。
- 由貿易商持有貨權。 貴公司是以主事人身分買賣,而非賺取佣金。
- 客戶為有紀錄的轉售商或加工商(或公益實體),絕不能是最終消費者,亦絕不能是自然人。貴公司的KYC檔案必須能夠證明這一點。
- 任何確實進入阿聯酋的貨物,須經由指定區域。
- 非合資格收入須維持在5%與500萬迪拉姆兩者之較低者以下(微額豁免)。
- 經審核財務報表,依《2025年第84號部長決定》,不論規模,對每一名QFZP皆屬強制。
- 轉讓定價合規,即依《2022年第47號聯邦法令》第34至36條按公平交易原則行事,於相聯者交易超過4,000萬迪拉姆時提交相聯者披露表(聯邦稅務局的報稅表要求),並於跨越《2023年第97號部長決定》門檻時承擔主體檔案/本地檔案的責任。
罰則結構使這份紀律並非可有可無。依《2025年第229號部長決定》第5(2)條——該決定取代《2023年第265號部長決定》並追溯至2023年6月1日生效——在某課稅期未能符合條件,會令該課稅期及其後四個課稅期失去QFZP身分。因此,一個馬虎的年度,就把貴公司推上9%稅率達五年。
有兩點值得直說。第一,例82屬於聯邦稅務局的指引,具說服力但並非具約束力的法律;在我們看來,餘下風險屬可控而非為零,任何架構都應建成即使退到9%仍能站得住,以防該指引立場日後被收窄。第二,這一切並不玄妙。無非是文件、實質與一次審核,做得妥當而已。
香港公司不是也可以申索離岸利潤、同樣繳0%嗎?
原則上可以。香港的地域來源制意味著完全源自香港以外的利潤,可落在利得稅網之外,這正是離岸申索一直以來對整個比較的經典答案。但該申索須就合約在何處訂立、業務在何處進行的事實逐案爭辯,是受審視而非一蓋即批,而部分香港執業人士表示,稅務局近年對離岸申索的審查有所收緊。
結構上的分別,比表面稅率更要緊。一項成功的離岸申索,是一個有爭議的事實立場,須隨貴公司事實的演變一再重新捍衞。阿聯酋的QFZP 0%,則是一個法定稅率,靠符合已公布條件來保住。兩者都需要真實的紀律,但只有其中一個附有一本成文的規則書。更廣的取捨——究竟在新設的阿聯酋公司之外保留香港公司、取而代之、抑或兩者並行——是一道架構問題,而非算術問題。
到自己出糧時,情況有何不同?
就股息而言,幾乎毫無分別,而這份意外對阿聯酋的偏袒,比東主預期的要少,故值得說得精確。香港對股息不徵預扣稅,一般亦不在股東手上徵稅(PwC,香港公司預扣稅)。阿聯酋適用0%預扣稅率。兩地皆然:公司的稅後利潤到達股東手上,不會再被公司層或預扣稅削一刀。因此,兩地之間的整條差距,全都坐落在上文計算的公司稅一層,這也正正是那一層值得三張表的原因。
提取薪金則是另一回事。一名香港居民東主兼董事,若給自己出糧,須按累進稅率繳薪俸稅,最高17%,以15至16%標準稅率封頂。一名阿聯酋居民東主,就薪金或股息完全不繳個人入息稅。一名連同公司一併遷居的東主——正是我們透過商業設立取得阿聯酋黃金簽證一文的主題——就其源自阿聯酋的報酬,把兩層都歸零。
一句會吞掉粗疏規劃的提醒:決定最後一層的,是貴公司股東的個人稅務居籍。一名仍在對全球股息徵稅的國家保持稅務居民身分的股東,無論來自哪一種架構的分派,都要繳母國稅。上文的公司比較是地區對地區。提取比較則要把貴公司自身的居籍納入模型,才算完整。
| 提取層次 | 香港公司 | 阿聯酋公司 |
|---|---|---|
| 先繳的公司稅 | 8.25%/16.5%稅階 | 0%/9%,或QFZP 0% |
| 股息預扣稅 | 無 | 0%稅率 |
| 香港/阿聯酋居民股東手上的股息 | 一般不徵稅 | 不徵稅 |
| 東主薪金 | 薪俸稅累進至17%(15至16%封頂) | 無個人入息稅 |
| 股東居籍在他方 | 適用母國規則 | 適用母國規則 |
第二支柱會改變甚麼嗎?
除非貴集團的綜合收入至少達7.5億歐元,否則不會;而即使達到,它在兩地的改變也是一樣的。香港於2025年6月6日制定其《最低稅條例》,對在前四年中兩年達7.5億歐元門檻的集團徵15%最低稅,適用於2025年1月1日起的財政年度。阿聯酋的《2024年第142號內閣決定》就完全相同的門檻、測試與生效日期,開徵本地最低補足稅。
一家利潤美元500萬的獨立貿易公司,離門檻還很遠。若貴公司確實屬於一個7.5億歐元以上的集團,本文的算式便不再是貴公司的算式;集團的GloBE狀況才是,而那是另一宗截然不同的委聘。
年度節省到甚麼水平,才真正值得搬?
當經常性節省充分超越經營一盤真實阿聯酋業務的經常性成本時,這道差距便值得遷移;而那個成本,是一個我們不會替貴公司憑空編造的數字,因為它隨貴公司的自由區、辦公室、人手、審核範圍與銀行安排而變。任何人在不知這些事實下報你一個放諸四海的「迪拜公司成本」,報的是一個銷售數字,而非估算。
我們能給貴公司的,是償還邏輯,而節省的一邊已完全算清:
| 每年不變利潤 | 較香港按阿聯酋9%節省 | 較香港按QFZP 0%節省 |
|---|---|---|
| 美元500,000 | 每年約美元25,500 | 每年約美元61,300 |
| 美元2,000,000 | 每年約美元138,000 | 每年約美元308,800 |
| 美元5,000,000 | 每年約美元363,000 | 每年約美元803,800 |
要保守地讀它,正如一名以自己數字審視此事的貿易商所應為:
- 按9%做預算,把0%當作要掙回來的額外好處。 若這一步只在0%時才划算,那就不划算,因為依《2025年第229號部長決定》,一項條件失守就令這項優惠失去五個課稅期。
- 把全部增量成本算進去,而非只算牌照費:區域內的真實處所、具真實職權的員工、強制的QFZP審核、門檻觸及時的轉讓定價文件,以及若兩個實體並存、橫跨兩地營運的管理時間。
- 在美元500,000利潤時,9%情境下的節省是真實的,但這個決定確實接近臨界,取決於貴公司的成本基礎。這正是顧問掙其費用之處。
- 在美元200萬及以上,每年較香港節省美元138,000至363,000,給架構留下寬闊的餘裕,去承擔可觀的真實實質成本、且仍能快速回本;而十年累計數字(9%下美元140萬至360萬,0%下更多)才是該放進董事會文件的數字。
還有一點屬於任何架構討論:世上並無「合法逃稅」這回事。建立一盤真實的指定區域業務、取得貨物的貨權、按公平交易原則行事、就轉售商客戶保存妥當紀錄——這是在已公布規則下的合法架構安排。隱瞞業務的真正所在、製造紙上實質、或把相聯者的資金流錯誤定價——無論在哪一個地區,都是逃稅。16.5%與0至9%之間的差距已足夠寬,沒有人需要出千去攫取它。它只須被正確地攫取。
本文每一個數字從何而來?
上文每一個稅率都可追溯至一份主體法律文本或官方來源,我們也鼓勵貴公司逐一自行核實。
| 主張 | 所規管者 | 來源 |
|---|---|---|
| 375,000迪拉姆以內0%、其上9% | 阿聯酋企業稅稅率 | 《2022年第47號聯邦法令》(經《2025年第28號聯邦法令》修訂) |
| 按聯邦稅務局時間表登記;財政年度結束後9個月內報稅及繳稅 | 阿聯酋企業稅合規時間表 | 《2022年第47號聯邦法令》第53條(報稅)及第48條(繳稅);第51條 +《聯邦稅務局第3/2024號決定》(登記) |
| 在指定區域向轉售商作公海貿易的QFZP 0% | 合資格活動的處理 | 聯邦稅務局指引CTGFZP1,例82(指引,不具約束力) |
| 區域須為增值稅指定區域(公開名單)兼企業稅自由區(向管理局確認) | 區域資格 | 《2017年第59號內閣決定》經修訂(《2019年第43號內閣決定》加入3個拉斯海馬區域);CTGFZP1 §3.1 |
| 實質:核心活動在區域內、足夠資產、僱員、營運開支 | QFZP足夠實質測試 | 《2023年第100號內閣決定》第8條 |
| 違規時QFZP身分喪失5個課稅期 | 未符條件的後果 | 《2025年第229號部長決定》第5(2)條(取代《2023年第265號部長決定》,追溯至2023年6月1日) |
| 每一名QFZP強制經審核財務報表 | QFZP審核條件 | 《2025年第84號部長決定》 |
| 公平交易標準;相聯者/關連人士規則 | 阿聯酋轉讓定價 | 《2022年第47號聯邦法令》(經修訂)第34至36條;《2023年第97號部長決定》(主體/本地檔案門檻);按聯邦稅務局報稅表指引4,000萬迪拉姆披露 |
| 小型企業寬免至2029年12月31日,300萬迪拉姆收入 | 小型居民的選擇性寬免 | 《2023年第73號部長決定》經《2026年第131號部長決定》修訂 |
| 從未進入阿聯酋的貨物在增值稅範圍之外 | 阿聯酋對第三港貿易的增值稅處理 | 《2017年第8號聯邦法令》經修訂;指定區域見執行條例第51條 |
| 香港8.25%/16.5%兩級制;每個關連集團一個實體 | 香港利得稅稅率 | 《稅務條例》兩級制;稅務局常見問題 |
| 香港股息不徵預扣稅 | 香港提取層 | PwC香港稅務摘要 |
| 香港薪俸稅至17%,15至16%標準稅率封頂 | 香港東主薪金 | 《稅務條例》,薪俸稅 |
| 15%最低稅,7.5億歐元,2025年1月1日起財政年度 | 兩地第二支柱 | 香港《最低稅條例》(2025年6月6日);阿聯酋《2024年第142號內閣決定》 |
| 每美元3.6725迪拉姆,1997年11月起固定 | 匯率換算,阿聯酋方 | 阿聯酋中央銀行掛鈎匯率(《The National》2024年11月報道) |
| 港元7.75至7.85區間;採用7.80中間價 | 匯率換算,香港方 | 金管局聯繫匯率制度 |
貴公司該怎樣運用這些數字?
先拿它們比對貴公司自己的管理賬目。取過去三年的貿易利潤,套用上文兩套計算,十分鐘內貴公司就有了這道差距的個人版本。那個數字——而非任何人的宣傳冊——才告訴貴公司這場對話是否值得展開。
若差距大得足以在意,接下來的問題屬結構性而非算術性:哪一個指定區域切合貴公司的貨物流向、貴公司實際需要甚麼實質、貴公司的客戶群能否通過「有紀錄轉售商」的測試、以及這場過渡如何與貴公司現有的香港安排相互作用——包括是否在新公司之外保留香港公司。
那是委聘層次的工作,起點是一場對話,而非一紙合約。我們的商業設立顧問服務,正是帶領貿易商以他們自己的數字走完這套分析,涵蓋區域甄選、實質規劃、QFZP條件核對表與9%後備情境——以顧問而非代理人的身分,並且不作我們無法引據的承諾。
在WhatsApp上聯絡我們:+971 54 794 9327,或透過網站預約一次顧問諮詢。帶上貴公司過去三年的貿易賬目,我們會對照真正的法律文本,與貴公司逐條走一遍。
Published · Upda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