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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聯酋指定區存貨:增值稅處理與 Mirsal 報關聯動

阿聯酋哪些自由區屬指定區、存貨何時視作境內或境外課增值稅、FTA 官方名單、Mirsal 報關聯動,以及 IAS 2 存貨賬簿的整合要點。

阿聯酋指定區存貨——自由區倉庫主管依 Mirsal 報關單核對每筆存貨進出,以符合增值稅合規要求
阿聯酋指定區存貨——自由區倉庫主管依 Mirsal 報關單核對每筆存貨進出,以符合增值稅合規要求 Photo: Velmont Crest Editorial

Key takeaways

  1. 指定區 = 由 FTA 列名、在增值稅上視作阿聯酋境外的自由區
  2. 區內貨物 一般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
  3. 進出指定區的流向 會依 Mirsal 報關單觸發相應增值稅處理
  4. 非指定的自由區 在增值稅上屬阿聯酋境內,照課標準 5%
  5. 存貨賬簿 須整合報關單與區別分類,方能通過稽查

指定區,是由聯邦稅務局(FTA)明確列名、在增值稅上視作阿聯酋境外的自由區——意思是貨物在區內存放、供應或調撥,一般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它也是阿聯酋自由區增值稅裏最被誤解的一個概念。法律框架見於《內閣第 (59) 號決議(2017 年)》及其後修訂,而FTA則掌管符合資格的自由區權威名單。貨物在指定區內存放、供應或調撥,一般都視作阿聯酋境外課增值稅。

對再出口貿易商、區域分銷商,以及「進口—存倉—出口」型的操作而言,這是實實在在的營運資金好處。但阿聯酋自由區增值稅並非一條扁平的規則:測試因事實而異,FTA 名單未涵蓋每一個阿聯酋自由區,而貴公司的存貨會計必須整合 Mirsal 報關單,才能為每筆流向的增值稅處理留下憑證。本文逐一走過整套框架、增值稅機制、Mirsal 整合、存貨賬簿紀律,以及最常反覆出現的合規錯誤。

何謂「指定」自由區

阿聯酋增值稅裏「指定區」的含義,比這詞的日常用法要窄得多,而麻煩多半就起於這道落差。依增值稅執行條例(《內閣第 52 號決議(2017 年)》)第 51(1) 條,指定區是阿聯酋境內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特定範圍:

  1. 該範圍是一個特定的圍封地理範圍
  2. 該範圍設有保安措施與海關管制,監察人員進出及貨物流動
  3. 該範圍就貨物的保管、存放與加工方法設有內部程序
  4. 該範圍的營運者遵守 FTA 訂定的程序

符合上述條件、並由 FTA 依《內閣第 (59) 號決議(2017 年)》(及其修訂)列名的自由區,才取得指定區身分。阿聯酋指定區名單橫跨全部七個酋長國,現行版本包括——當中有:

酋長國指定區
迪拜Jebel Ali Free Zone (JAFZA)、Dubai Cars and Automotive Zone (DUCAMZ)、Dubai Airport Free Zone (DAFZA)、Dubai Textile City
阿布扎比Khalifa Industrial Zone Abu Dhabi (KIZAD)、Abu Dhabi Airport Free Zone、Abu Dhabi Ports Company Free Zone
沙迦Hamriyah Free Zone、Sharjah Airport International Free Zone (SAIF Zone)
阿治曼Ajman Free Zone
烏姆蓋萬Umm Al Quwain Free Trade Zone
拉斯海馬RAK Free Trade Zone、RAK Maritime City、RAK Airport Free Zone
富查伊拉Fujairah Free Zone、Fujairah Oil Industry Zone (FOIZ)

此表僅供參考——以 FTA 的權威名單為準,並且它會定期更新。在依賴之前,先對照FTA 現行公佈的名單核實指定身分。

內閣第 59/2017 號決議 —— 界定指定區及其增值稅處理的阿聯酋核心法規,並由 FTA 的決議不時修訂。

Velmont Crest 是一家持迪拜經濟局(DED)牌照的會計師事務所。我們為橫跨七個酋長國的自由區持牌企業、再出口貿易商、區域分銷商及保稅物流營運者,處理每項指定區操作背後的存貨、增值稅與報關流程。

增值稅在指定區內如何運作:逐項流向拆解

停留在區內的貨物

貨物在指定區內存放、供應或調撥,一般視作阿聯酋境外課增值稅。也就是說:

  • 兩家均在指定區內營運、且已登記 TRN 的實體之間的貨物供應,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
  • 存貨在指定區內存放,不觸發任何阿聯酋增值稅事件
  • 貨物在兩個指定區之間調撥(有海關監管),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
  • 貨物由指定區再出口至阿聯酋以外,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嚴格說並非零稅率,而是不課稅範圍,機制相近但法律上不同)

耗用品例外(燃料、辦公用品、IT)

會絆倒人的例外是:在區內被耗用的貨物(辦公用品、燃料、茶水、用於區內營運的 IT 設備)視作阿聯酋境內,照課標準 5%。測試在於:這批貨究竟是等待往下供應的存貨(境外),還是支撐區內營運的耗用品(境內)。

服務不享同等待遇

指定區內的服務供應,無論區別身分如何,一般都屬阿聯酋境內課增值稅。兩家同在 JAFZA 內的實體彼此發出發票收取的顧問費,照課 5% 阿聯酋增值稅。指定區待遇主要適用於貨物,不是服務。

貨物由境外進入時

當貨物直接由阿聯酋以外進入指定區(典型是經 Jebel Ali 港進入 JAFZA),就海關而言一般視作抵達阿聯酋,但就增值稅而言屬境外。因此只要貨物留在區內,進口增值稅可遞延或不適用。Mirsal 報關單記錄這筆進倉;存貨賬簿以到岸成本入賬(若本土關稅適用則含關稅,不過進入指定區一般是關稅暫緩)。

貨物由阿聯酋本土進入時 —— 多數營運者弄錯的方向

反方向的一段,正是直覺失靈之處。指定區在增值稅上屬阿聯酋境外,於是感覺上把自有存貨從迪拜本土倉庫運進 JAFZA 就該算出口。並不是。FTA 的《指定區增值稅指南》(VATGDZ1)在第 3.4.2 節說得直截了當:自本土運送自有貨物,或作出供應,運往指定區,並不視作貨物離開阿聯酋出口,這類調撥與供應按本地調撥或供應處理。指南就此引用增值稅執行條例第 30(3) 條。

實際後果,是一批許多營運者反射性零稅率的貨物,其實要課 5% 銷項增值稅。本土供應商向 JAFZA 租戶發出發票,做的是境內供應,照課增值稅;再多的 Mirsal 文件也不會把它變成零稅率出口。區別身分描述的是貨物最終落腳何處,不是它行進的方向。

貨物流向阿聯酋增值稅立場法律依據
由阿聯酋以外進入指定區發生在阿聯酋境外;不課阿聯酋增值稅VATGDZ1 §3.4.1
由阿聯酋本土進入指定區非出口;按本地調撥或供應處理VATGDZ1 §3.4.2,引用 ER Art 30(3)
兩個指定區之間不課稅範圍,惟貨物未被釋出、使用或改變,且調撥依海合會海關暫緩規則VATGDZ1 §3.4.3、ER Art 51(3)
區間調撥的財務擔保若條件被違反致增值稅應繳,FTA 可要求就該稅款提供擔保ER Art 51(4)
由指定區出區進入阿聯酋本土按進口處理;進口增值稅由進口方繳付VATGDZ1 §3.5.1
雙重徵稅的抵免若區內購入已課稅、進口本土時又課一次,已登記增值稅者可申索抵扣VATGDZ1 §3.5.1

最後一行值得給貴公司的財務團隊記一筆。指南明文設想同一批貨被課兩次稅——區內購入一次,同一人進口本土時再一次——並確認已登記者可申索抵扣。它不會替你做的,是主動找出那第二筆稅款。若存貨賬簿沒把兩宗事件記在同一存貨行,這筆抵扣就永遠不會被申索。

貨物越境進入本土時

這是關稅與進口增值稅的共同觸發點。貨物離開指定區運往阿聯酋本土,按進口阿聯酋處理。關稅(通常 5%)與進口增值稅(5%)按到岸價(CIF)計。Mirsal 出倉報關單記下這筆流向;本土收貨方要麼在關口繳付增值稅與關稅,要麼採反向徵收(若已登記增值稅並獲批進口遞延)。

貨物再出口至海灣、非洲或歐洲時

貨物由指定區直接運往阿聯酋以外的目的地(典型是再出口至海灣、東非、印度或歐洲),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不課阿聯酋增值稅。目的地國家可能依其本地規則另課進口增值稅與關稅。Mirsal 出倉報關單為這筆再出口留下文件憑證。

海關監管下的跨區調撥

貨物由一個指定區調往另一個指定區(有海關監管),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全程按貨物維持在阿聯酋境外處理。監管加上 Mirsal 報關單,確保這筆調撥有據可查、經得起稽查。

不屬指定區的自由區

不在 FTA 指定區名單上的自由區,一律視作阿聯酋境內課增值稅。因此:

  • 非指定自由區內的貨物供應,照課標準 5% 增值稅
  • 兩家非指定自由區實體之間(或非指定自由區實體與本土實體之間)的供應,按標準阿聯酋增值稅規則處理
  • 該區的牌照好處(公司架構、股權彈性)依舊在——但增值稅處理就是標準的本土處理

2026 年常見的非指定自由區,包括不少較小、較新的自由區(IFZA、Meydan Free Zone、SHAMS、多數情況下的 Dubai South)——不過指定身分會變,不能想當然,須對照 FTA 現行名單核實。

這是自由區阿聯酋增值稅籌劃中最常犯的一個錯:以為一張自由區牌照就自動等同指定區身分。並不是,而這道落差可以潛伏多年,直到一次稽查才浮面。全國有數十個自由區,當中只有一小部分是阿聯酋增值稅上的指定區;抽屜裏那張牌照,在你把區名——往往還有確切地塊——對照 FTA 名單查過之前,什麼都說明不了。

把 Mirsal 接入存貨賬簿

對迪拜的指定區(JAFZA、DAFZA、DUCAMZ)而言,Mirsal是迪拜海關的報關平台,記錄每一筆海關進倉、出倉、調撥與調整。就增值稅與存貨會計來說:

  • 進倉報關 —— 貨物由阿聯酋以外或另一自由區進入指定區時
  • 出倉至本土報關 —— 貨物由指定區運往阿聯酋本土時(觸發增值稅與關稅)
  • 出倉至境外報關 —— 貨物由指定區再出口時(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
  • 調撥報關 —— 貨物在指定區之間、持續海關監管下調動時
  • 調整報關 —— 盤點結果與報關存貨出現差異時

每張 Mirsal 報關單都會生成一個參考編號。存貨賬簿應在每一筆重大存貨進出旁記下這個編號,好讓每一行的增值稅處理都能直接引用報關單佐證。核數師與FTA愈來愈常要求以 Mirsal 交叉引用作為指定區待遇的憑證。

其他酋長國各有自己的報關平台——Khalifa 港及 ADGM 鄰近各區用阿布扎比海關,RAK 自由貿易區與 RAK Maritime City 用 RAK 海關,Hamriyah 與 SAIF 用沙迦海關,FOIZ 用富查伊拉海關。原則一樣:把報關參考編號整合進存貨賬簿。

賬簿需要的欄位

指定區營運者的存貨賬簿,需要多幾層結構:

欄位用途
SKU 編號標準存貨識別碼
數量標準
成本基礎先進先出、加權平均或個別辨認法下
地點區別識別(哪一個指定區)
海關狀態保稅、自由流通、轉運等
Mirsal 報關參考原始進倉報關
最近一次流向報關影響該批存貨的最新報關
增值稅處理標記阿聯酋境外/阿聯酋境內/待分類

賬簿應能支援:

  • 按海關狀態盤點(讓 JAFZA 的一次盤點,能確認實物存貨與報關保稅結餘相符)
  • 按報關參考出流向報表(讓一次 Mirsal 稽查能與存貨賬簿對得上)
  • 按稅區出增值稅風險報表(讓每期增值稅申報只反映境內供應)

對在指定區營運的中小企而言,這比本土操作所需的存貨會計基建要重得多。這筆投入,以經得起稽查的文件與更低的增值稅風險回本。

指定區 vs QFZP —— 兩套不同測試

在阿聯酋企業稅下,指定區身分主要透過合格自由區人士(QFZP)制度發揮作用——但兩者在概念上截然不同:

  • 指定區身分 是一個增值稅分類——區內貨物是否要課阿聯酋增值稅?
  • QFZP 身分 是一個企業稅分類——來自區內的合格所得是否適用 0% 稅率?

一個自由區可以在增值稅上屬指定區,卻不為某一實體承載 QFZP 合格活動;反過來,一個非指定自由區也可能承載 QFZP。兩套制度標準有重疊也有分別——指定區身分幫的是增值稅,QFZP 身分幫的是企業稅,而該實體須各自獨立滿足兩者,才能享盡好處。

就存貨會計而言,指定區待遇左右存貨進出如何為增值稅分類;QFZP 分析則左右存貨銷售收入如何為企業稅分類。兩者相乘,才驅動整個操作的總稅務效率。

自由區營運者屢屢失手之處

假設每個自由區都是指定區

最常見的錯。自由區持牌者假設自由區牌照就自動等同指定區身分;區內供應被當作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而其實它們應課 5%。銷項增值稅短報加上相應FTA罰款,是跨越多年的風險敞口。

補救:就每一個營運地點,對照 FTA 現行公佈名單核實指定區身分。

把耗用品當作不課稅範圍

用於區內營運的辦公用品、燃料、設備,在區內被耗用,視作阿聯酋境內課增值稅。把它們當作不課稅範圍,會少報供應商發票上本可抵扣的進項增值稅。

補救:把等待往下供應的存貨(境外)與支撐區內營運的耗用品(境內)分開。

過賬時未附 Mirsal 編號

存貨進出被過入賬簿,卻沒帶底層的 Mirsal 報關參考。所主張的增值稅處理無法對照報關單佐證。FTA 一查便輸。

補救:在過賬當下,把 Mirsal 參考整合進每一筆重大存貨進出。

本土調撥被記為不課稅範圍

貨物離開指定區運往阿聯酋本土,卻因營運者以為原區身分會延續而被記為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錯了——運往本土是一宗進口,增值稅與關稅全數適用。

補救:把存貨賬簿設定為將本土目的地的流向標記為進口事件,並在 Mirsal 出倉報關時觸發增值稅與關稅過賬。

跨區調撥無海關軌跡

貨物在兩個自由區之間調動,卻沒走報關系統。這筆調撥無人監管,兩邊存貨賬簿各說各話,增值稅處理無文件可依。

補救:每一筆跨區調撥都經 Mirsal(或對應酋長國平台)正式報關。

對一家年做 8,000 萬迪拉姆的 JAFZA 持牌再出口貿易商而言,嚴謹的指定區處理(Mirsal 整合的賬簿、逐筆交易的增值稅分類)與「反正我們在自由區,就不理阿聯酋增值稅」的隨便做法,兩者之間的落差,在一個五年稽查期內通常是 150 萬至 400 萬迪拉姆的累計增值稅敞口。FTA 的模式比對工具與 Mirsal-增值稅申報對賬,令這道敞口極易被查出;事後拆解的代價,遠高於第一次就把會計與簿記做對。

—— Velmont Crest 顧問札記

指定區的價值所在

JAFZA 再出口貿易商

一家在 JAFZA、DAFZA 或 Hamriyah 持牌的貿易商,持有存貨等待往下運往海灣、東非、印度與歐洲。貨物憑 Mirsal 進倉報關進入、置於保稅之下、再憑 Mirsal 再出口報關離開。全程不課阿聯酋增值稅。存貨賬簿追蹤海關狀態,並支撐每期增值稅申報,顯示操作大體落在阿聯酋範圍之外。

以 KIZAD 作區域樞紐的跨國企業

一家跨國企業以 KIZAD、JAFZA 或 Khalifa 港作為中東與非洲銷售的區域分銷中心。貨物存於指定區,隨訂單發往海灣與非洲客戶(多屬再出口,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或阿聯酋本土客戶(按進口處理,增值稅與關稅適用)而逐批提取。存貨賬簿為每個目的地類別作出區分。

DUCAMZ 車輛貿易商

一家貿易商以 DUCAMZ 存放車輛存貨。車輛進場、待客戶下單,再出場——或運往阿聯酋本土(進口增值稅+關稅),或運往區域再出口市場。DUCAMZ 特有的海關程序,支撐著這套存貨會計。

跨海灣履約的電商平台

一個區域電商平台以指定區存放存貨。向阿聯酋客戶履約會觸發進口增值稅(通常在派送時由速遞公司代收);向海灣客戶履約則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平台的存貨賬簿為客戶目的地類別作出區分。

DAFZA 航空零件持有商

高價值、低數量的存貨,置於指定區(航空用 DAFZA、工業用 KIZAD)並附特定可追溯要求。海關監管配合行業專屬認證,建成一條受控供應鏈,支撐增值稅、企業稅與監管方面的立場。

指定區身分並非永久 —— FTA 的指定區名單會經內閣決議定期更新。自由區可被加入或剔除;區內分區可被重新分類。凡以指定身分為前提所作的營運決定(長期租約、存貨佈局、供應鏈配置),都要把框架可能變動這一點納入考量。緊貼 FTA 更新,並每年就現行名單覆核貴公司的營運足跡。

電子發票會否改變貴公司須備存的文件?

在阿聯酋電子發票第二階段下,指定區內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的供應,技術上不受阿聯酋稅務發票要求規管——但實務上,FTA 期望所有供應無論是否落入範圍,都有結構化文件。最佳做法:

  • 完全落在阿聯酋範圍以外的供應(區內、雙方均以區為據點)——發出商業發票,但在電子發票系統中標記為不課稅範圍
  • 落在阿聯酋範圍以內的供應(區內耗用品、運往本土的流向)——透過認可服務供應商發出完整的結構化稅務發票
  • 在發票元數據中標記指定區身分,好讓 FTA 能與海關記錄對賬

第二階段平台正分階段推出;平台下的指定區處理,應向所選的認可服務供應商確認。

貴公司的核數師在十二月會問什麼

規模重大的指定區操作,需要特定的年結審計程序:

  • 指定區身分核實 —— 核數師確認每一營運地點都在 FTA 現行名單上
  • Mirsal 對賬 —— 海關申報的保稅存貨與存貨賬簿對賬
  • 增值稅處理分類 —— 抽查存貨進出,覆核境內/境外分類是否正確
  • 實物盤點在場 —— 到指定區(含任何分區或保稅範圍)出席存貨盤點
  • 耗用品與存貨的區分 —— 覆核進項增值稅申索,把區內耗用品(可抵扣)與等待往下供應的存貨(不課稅範圍)分開
  • 跨區調撥憑證 —— 支撐每筆跨區流向的 Mirsal 調撥報關

把這些納入年結審計檔案,提早備妥。

這對貴公司的指定區營運意味著什麼

對阿聯酋的再出口貿易商、區域分銷商與保稅物流營運者而言,指定區身分是一件實實在在的營運資金與增值稅效率工具。但它因事實而異、因名單而定,並要求存貨會計與報關嚴密整合。正確的做法是:就每一營運地點對照 FTA 現行名單核實指定區身分;在過賬當下把 Mirsal 報關參考整合進存貨賬簿;逐筆交易分類增值稅處理(而非靠預設);並把年結審計檔案分散全年逐步建起。

對阿聯酋自由區中小企來說,優先次序是:核實每一營運地點的指定區身分;審視過去兩年區內與跨區供應的增值稅處理歷史;把 Mirsal(或對應酋長國海關平台)整合進存貨賬簿;在簿記中把耗用品與存貨分開;並把 QFZP 企業稅立場作為一項並行工作另行覆核。

Velmont Crest,一家迪拜會計師事務所,為阿聯酋自由區營運者提供橫跨指定區增值稅分類、Mirsal 整合的存貨賬簿設計、QFZP 評估,以及更廣泛的會計與簿記流程的顧問支援。若想就貴公司的指定區操作,以及當中的增值稅、企業稅與海關影響,作一次有系統的覆核,歡迎索取免費報價——我們服務 JAFZA 貿易商、DAFZA 物流營運者、KIZAD 工業營運者、Hamriyah 再出口貿易商,以及橫跨七個酋長國的自由區持牌企業。


免責聲明: Velmont Crest 是一家持迪拜經濟局(DED)牌照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顧問、編製與合規支援服務。我們並非持牌稅務代理、FTA 代表或報關行。指定區待遇在增值稅、企業稅、海關與監管上都有重大影響——請就貴公司的個別操作取得專屬意見,對照 FTA 現行名單核實指定區身分,並在依賴本文所述處理之前覆核 FTA 最新指引。

參考資料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阿聯酋增值稅下的「指定區」是什麼?
指定區是由《內閣第 (59) 號決議(2017 年)》(及其修訂)明確列名、在增值稅上視作阿聯酋境外的自由區。實務上,貨物在區內存放、供應或調撥,一般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而指定區之間的調撥,或貨物運往阿聯酋以外的地點,則按海關監管下的特定規則處理。多數人漏掉的一點是:並非每個自由區都符合資格。只有 FTA 明文列名的才算,而那份名單會不時變動。
阿聯酋哪些自由區屬指定區?
目前 FTA 列名的包括 JAFZA、迪拜汽車城(DUCAMZ)、迪拜機場自由區(DAFZA)、Hamriyah、SAIF Zone、阿治曼自由區、烏姆蓋萬自由區、RAK 自由貿易區、RAK Maritime City、富查伊拉自由區、KIZAD 等等。不過務必以 FTA 公佈的名單為準——那才是權威版本,而且會移動。同樣要留神那些同時包含指定與非指定範圍的大型自由區群組,那裏得逐個地點核實,不能只看門口招牌上的區名。
阿聯酋的自由區和指定區有何分別?
自由區是一個牌照與股權概念;指定區是一個增值稅概念,兩者並不整齊重疊。每個指定區都是自由區,但多數自由區並非指定區。要成為指定區,該範圍必須圍封、受海關管制、依成文程序存放與加工貨物,再依《內閣第 59 號決議(2017 年)》列入 FTA 名單。較新的服務型自由區一般過不了實體門檻,因而在增值稅上屬阿聯酋境內,即區內貨物供應照課標準稅率。動手前先查 FTA 名單;在較大的群組裏,更要細查到地塊層面。
指定區內貨物的增值稅如何處理?
貨物在指定區內存放、供應或調撥,一般視作阿聯酋境外,故區內這些貨物的供應不課阿聯酋增值稅。例外是任何在區內被耗用的東西——辦公用品、燃料、支援營運的 IT 設備——它們算作阿聯酋境內,照課標準稅率。服務則完全是另一回事:指定區內的服務供應,無論區別身分如何,一般都屬阿聯酋境內課增值稅。指定區待遇說到底是一條貨物規則,不是服務規則。
Mirsal 整合如何支撐指定區的增值稅合規?
Mirsal 是迪拜海關的平台,記錄貨物進出迪拜各自由區的每一筆進倉、出倉、調撥與調整。對指定區營運者而言,那份報關單就是每筆流向增值稅處理的首要憑證——進入區內、區間調撥、出區至本土(觸發進口增值稅與關稅),或出口境外(不課稅範圍的再出口)。把 Mirsal 報關單號綁到存貨賬簿裏每一筆重大存貨進出,每一行的增值稅立場就有據可查、經得起稽查,而不是事後才來爭辯。
把貨物從阿聯酋本土運進指定區,算不算出口?
不算,而這正是多數營運者弄反的方向。FTA 的《指定區增值稅指南》(VATGDZ1)在第 3.4.2 節說得明白:自本土運送自有貨物,或向指定區作出供應,並不視作貨物離開阿聯酋出口,這類調撥與供應按本地調撥或供應處理。指南引用增值稅執行條例第 30(3) 條。實務上,本土供應商向 JAFZA 或 DAFZA 租戶發出發票,做的是境內供應,照課 5%。若因目的地是指定區便零稅率,便會製造銷項增值稅短報,而海關記錄救不了你。
同一批貨在指定區內會否被課兩次增值稅?
會,而 FTA 指南直接承認這點。VATGDZ1 第 3.5.1 節指出,貨物在指定區內購入時可被課增值稅,而同一人其後把該批貨進口至阿聯酋本土時,又可再被課一次。遇上這種情況,已登記增值稅的人可就此申索抵扣。癥結完全在操作面:沒有任何機制會提醒你去申索。除非存貨賬簿把區內購入與其後進口記在同一存貨行,並以 Mirsal 報關單把兩者扣連,否則第二次的稅款就被當成成本吸收,永遠追不回。
貨物由指定區運往阿聯酋本土時會怎樣?
那筆流向按進口阿聯酋處理,而這正是人們常漏掉的觸發事件。標準稅率增值稅(5%)按貨值計,關稅(通常 5%)按到岸價(CIF)計。本土收貨方要麼透過 FTA 的反向徵收機制入賬進口增值稅(須已登記並開通進口賬戶),要麼在報關單上直接繳付。Mirsal 出倉報關單佐證這筆流向;在區的一方由存貨賬簿釋出該批貨,本土收貨方則按含關稅的進口價值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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