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ights Inventory
阿聯酋指定區存貨:增值稅處理與 Mirsal 報關聯動
阿聯酋哪些自由區屬指定區、存貨何時視作境內或境外課增值稅、FTA 官方名單、Mirsal 報關聯動,以及 IAS 2 存貨賬簿的整合要點。

Key takeaways
- 指定區 = 由 FTA 列名、在增值稅上視作阿聯酋境外的自由區
- 區內貨物 一般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
- 進出指定區的流向 會依 Mirsal 報關單觸發相應增值稅處理
- 非指定的自由區 在增值稅上屬阿聯酋境內,照課標準 5%
- 存貨賬簿 須整合報關單與區別分類,方能通過稽查
指定區,是由聯邦稅務局(FTA)明確列名、在增值稅上視作阿聯酋境外的自由區——意思是貨物在區內存放、供應或調撥,一般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它也是阿聯酋自由區增值稅裏最被誤解的一個概念。法律框架見於《內閣第 (59) 號決議(2017 年)》及其後修訂,而FTA則掌管符合資格的自由區權威名單。貨物在指定區內存放、供應或調撥,一般都視作阿聯酋境外課增值稅。
對再出口貿易商、區域分銷商,以及「進口—存倉—出口」型的操作而言,這是實實在在的營運資金好處。但阿聯酋自由區增值稅並非一條扁平的規則:測試因事實而異,FTA 名單未涵蓋每一個阿聯酋自由區,而貴公司的存貨會計必須整合 Mirsal 報關單,才能為每筆流向的增值稅處理留下憑證。本文逐一走過整套框架、增值稅機制、Mirsal 整合、存貨賬簿紀律,以及最常反覆出現的合規錯誤。
何謂「指定」自由區
阿聯酋增值稅裏「指定區」的含義,比這詞的日常用法要窄得多,而麻煩多半就起於這道落差。依增值稅執行條例(《內閣第 52 號決議(2017 年)》)第 51(1) 條,指定區是阿聯酋境內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特定範圍:
- 該範圍是一個特定的圍封地理範圍
- 該範圍設有保安措施與海關管制,監察人員進出及貨物流動
- 該範圍就貨物的保管、存放與加工方法設有內部程序
- 該範圍的營運者遵守 FTA 訂定的程序
符合上述條件、並由 FTA 依《內閣第 (59) 號決議(2017 年)》(及其修訂)列名的自由區,才取得指定區身分。阿聯酋指定區名單橫跨全部七個酋長國,現行版本包括——當中有:
| 酋長國 | 指定區 |
|---|---|
| 迪拜 | Jebel Ali Free Zone (JAFZA)、Dubai Cars and Automotive Zone (DUCAMZ)、Dubai Airport Free Zone (DAFZA)、Dubai Textile City |
| 阿布扎比 | Khalifa Industrial Zone Abu Dhabi (KIZAD)、Abu Dhabi Airport Free Zone、Abu Dhabi Ports Company Free Zone |
| 沙迦 | Hamriyah Free Zone、Sharjah Airport International Free Zone (SAIF Zone) |
| 阿治曼 | Ajman Free Zone |
| 烏姆蓋萬 | Umm Al Quwain Free Trade Zone |
| 拉斯海馬 | RAK Free Trade Zone、RAK Maritime City、RAK Airport Free Zone |
| 富查伊拉 | Fujairah Free Zone、Fujairah Oil Industry Zone (FOIZ) |
此表僅供參考——以 FTA 的權威名單為準,並且它會定期更新。在依賴之前,先對照FTA 現行公佈的名單核實指定身分。
內閣第 59/2017 號決議 —— 界定指定區及其增值稅處理的阿聯酋核心法規,並由 FTA 的決議不時修訂。
Velmont Crest 是一家持迪拜經濟局(DED)牌照的會計師事務所。我們為橫跨七個酋長國的自由區持牌企業、再出口貿易商、區域分銷商及保稅物流營運者,處理每項指定區操作背後的存貨、增值稅與報關流程。
增值稅在指定區內如何運作:逐項流向拆解
停留在區內的貨物
貨物在指定區內存放、供應或調撥,一般視作阿聯酋境外課增值稅。也就是說:
- 兩家均在指定區內營運、且已登記 TRN 的實體之間的貨物供應,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
- 存貨在指定區內存放,不觸發任何阿聯酋增值稅事件
- 貨物在兩個指定區之間調撥(有海關監管),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
- 貨物由指定區再出口至阿聯酋以外,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嚴格說並非零稅率,而是不課稅範圍,機制相近但法律上不同)
耗用品例外(燃料、辦公用品、IT)
會絆倒人的例外是:在區內被耗用的貨物(辦公用品、燃料、茶水、用於區內營運的 IT 設備)視作阿聯酋境內,照課標準 5%。測試在於:這批貨究竟是等待往下供應的存貨(境外),還是支撐區內營運的耗用品(境內)。
服務不享同等待遇
指定區內的服務供應,無論區別身分如何,一般都屬阿聯酋境內課增值稅。兩家同在 JAFZA 內的實體彼此發出發票收取的顧問費,照課 5% 阿聯酋增值稅。指定區待遇主要適用於貨物,不是服務。
貨物由境外進入時
當貨物直接由阿聯酋以外進入指定區(典型是經 Jebel Ali 港進入 JAFZA),就海關而言一般視作抵達阿聯酋,但就增值稅而言屬境外。因此只要貨物留在區內,進口增值稅可遞延或不適用。Mirsal 報關單記錄這筆進倉;存貨賬簿以到岸成本入賬(若本土關稅適用則含關稅,不過進入指定區一般是關稅暫緩)。
貨物由阿聯酋本土進入時 —— 多數營運者弄錯的方向
反方向的一段,正是直覺失靈之處。指定區在增值稅上屬阿聯酋境外,於是感覺上把自有存貨從迪拜本土倉庫運進 JAFZA 就該算出口。並不是。FTA 的《指定區增值稅指南》(VATGDZ1)在第 3.4.2 節說得直截了當:自本土運送自有貨物,或作出供應,運往指定區,並不視作貨物離開阿聯酋出口,這類調撥與供應按本地調撥或供應處理。指南就此引用增值稅執行條例第 30(3) 條。
實際後果,是一批許多營運者反射性零稅率的貨物,其實要課 5% 銷項增值稅。本土供應商向 JAFZA 租戶發出發票,做的是境內供應,照課增值稅;再多的 Mirsal 文件也不會把它變成零稅率出口。區別身分描述的是貨物最終落腳何處,不是它行進的方向。
| 貨物流向 | 阿聯酋增值稅立場 | 法律依據 |
|---|---|---|
| 由阿聯酋以外進入指定區 | 發生在阿聯酋境外;不課阿聯酋增值稅 | VATGDZ1 §3.4.1 |
| 由阿聯酋本土進入指定區 | 非出口;按本地調撥或供應處理 | VATGDZ1 §3.4.2,引用 ER Art 30(3) |
| 兩個指定區之間 | 不課稅範圍,惟貨物未被釋出、使用或改變,且調撥依海合會海關暫緩規則 | VATGDZ1 §3.4.3、ER Art 51(3) |
| 區間調撥的財務擔保 | 若條件被違反致增值稅應繳,FTA 可要求就該稅款提供擔保 | ER Art 51(4) |
| 由指定區出區進入阿聯酋本土 | 按進口處理;進口增值稅由進口方繳付 | VATGDZ1 §3.5.1 |
| 雙重徵稅的抵免 | 若區內購入已課稅、進口本土時又課一次,已登記增值稅者可申索抵扣 | VATGDZ1 §3.5.1 |
最後一行值得給貴公司的財務團隊記一筆。指南明文設想同一批貨被課兩次稅——區內購入一次,同一人進口本土時再一次——並確認已登記者可申索抵扣。它不會替你做的,是主動找出那第二筆稅款。若存貨賬簿沒把兩宗事件記在同一存貨行,這筆抵扣就永遠不會被申索。
貨物越境進入本土時
這是關稅與進口增值稅的共同觸發點。貨物離開指定區運往阿聯酋本土,按進口阿聯酋處理。關稅(通常 5%)與進口增值稅(5%)按到岸價(CIF)計。Mirsal 出倉報關單記下這筆流向;本土收貨方要麼在關口繳付增值稅與關稅,要麼採反向徵收(若已登記增值稅並獲批進口遞延)。
貨物再出口至海灣、非洲或歐洲時
貨物由指定區直接運往阿聯酋以外的目的地(典型是再出口至海灣、東非、印度或歐洲),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不課阿聯酋增值稅。目的地國家可能依其本地規則另課進口增值稅與關稅。Mirsal 出倉報關單為這筆再出口留下文件憑證。
海關監管下的跨區調撥
貨物由一個指定區調往另一個指定區(有海關監管),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全程按貨物維持在阿聯酋境外處理。監管加上 Mirsal 報關單,確保這筆調撥有據可查、經得起稽查。
不屬指定區的自由區
不在 FTA 指定區名單上的自由區,一律視作阿聯酋境內課增值稅。因此:
- 非指定自由區內的貨物供應,照課標準 5% 增值稅
- 兩家非指定自由區實體之間(或非指定自由區實體與本土實體之間)的供應,按標準阿聯酋增值稅規則處理
- 該區的牌照好處(公司架構、股權彈性)依舊在——但增值稅處理就是標準的本土處理
2026 年常見的非指定自由區,包括不少較小、較新的自由區(IFZA、Meydan Free Zone、SHAMS、多數情況下的 Dubai South)——不過指定身分會變,不能想當然,須對照 FTA 現行名單核實。
這是自由區阿聯酋增值稅籌劃中最常犯的一個錯:以為一張自由區牌照就自動等同指定區身分。並不是,而這道落差可以潛伏多年,直到一次稽查才浮面。全國有數十個自由區,當中只有一小部分是阿聯酋增值稅上的指定區;抽屜裏那張牌照,在你把區名——往往還有確切地塊——對照 FTA 名單查過之前,什麼都說明不了。
把 Mirsal 接入存貨賬簿
對迪拜的指定區(JAFZA、DAFZA、DUCAMZ)而言,Mirsal是迪拜海關的報關平台,記錄每一筆海關進倉、出倉、調撥與調整。就增值稅與存貨會計來說:
- 進倉報關 —— 貨物由阿聯酋以外或另一自由區進入指定區時
- 出倉至本土報關 —— 貨物由指定區運往阿聯酋本土時(觸發增值稅與關稅)
- 出倉至境外報關 —— 貨物由指定區再出口時(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
- 調撥報關 —— 貨物在指定區之間、持續海關監管下調動時
- 調整報關 —— 盤點結果與報關存貨出現差異時
每張 Mirsal 報關單都會生成一個參考編號。存貨賬簿應在每一筆重大存貨進出旁記下這個編號,好讓每一行的增值稅處理都能直接引用報關單佐證。核數師與FTA愈來愈常要求以 Mirsal 交叉引用作為指定區待遇的憑證。
其他酋長國各有自己的報關平台——Khalifa 港及 ADGM 鄰近各區用阿布扎比海關,RAK 自由貿易區與 RAK Maritime City 用 RAK 海關,Hamriyah 與 SAIF 用沙迦海關,FOIZ 用富查伊拉海關。原則一樣:把報關參考編號整合進存貨賬簿。
賬簿需要的欄位
指定區營運者的存貨賬簿,需要多幾層結構:
| 欄位 | 用途 |
|---|---|
| SKU 編號 | 標準存貨識別碼 |
| 數量 | 標準 |
| 成本基礎 | 先進先出、加權平均或個別辨認法下 |
| 地點 | 區別識別(哪一個指定區) |
| 海關狀態 | 保稅、自由流通、轉運等 |
| Mirsal 報關參考 | 原始進倉報關 |
| 最近一次流向報關 | 影響該批存貨的最新報關 |
| 增值稅處理標記 | 阿聯酋境外/阿聯酋境內/待分類 |
賬簿應能支援:
- 按海關狀態盤點(讓 JAFZA 的一次盤點,能確認實物存貨與報關保稅結餘相符)
- 按報關參考出流向報表(讓一次 Mirsal 稽查能與存貨賬簿對得上)
- 按稅區出增值稅風險報表(讓每期增值稅申報只反映境內供應)
對在指定區營運的中小企而言,這比本土操作所需的存貨會計基建要重得多。這筆投入,以經得起稽查的文件與更低的增值稅風險回本。
指定區 vs QFZP —— 兩套不同測試
在阿聯酋企業稅下,指定區身分主要透過合格自由區人士(QFZP)制度發揮作用——但兩者在概念上截然不同:
- 指定區身分 是一個增值稅分類——區內貨物是否要課阿聯酋增值稅?
- QFZP 身分 是一個企業稅分類——來自區內的合格所得是否適用 0% 稅率?
一個自由區可以在增值稅上屬指定區,卻不為某一實體承載 QFZP 合格活動;反過來,一個非指定自由區也可能承載 QFZP。兩套制度標準有重疊也有分別——指定區身分幫的是增值稅,QFZP 身分幫的是企業稅,而該實體須各自獨立滿足兩者,才能享盡好處。
就存貨會計而言,指定區待遇左右存貨進出如何為增值稅分類;QFZP 分析則左右存貨銷售收入如何為企業稅分類。兩者相乘,才驅動整個操作的總稅務效率。
自由區營運者屢屢失手之處
假設每個自由區都是指定區
最常見的錯。自由區持牌者假設自由區牌照就自動等同指定區身分;區內供應被當作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而其實它們應課 5%。銷項增值稅短報加上相應FTA罰款,是跨越多年的風險敞口。
補救:就每一個營運地點,對照 FTA 現行公佈名單核實指定區身分。
把耗用品當作不課稅範圍
用於區內營運的辦公用品、燃料、設備,在區內被耗用,視作阿聯酋境內課增值稅。把它們當作不課稅範圍,會少報供應商發票上本可抵扣的進項增值稅。
補救:把等待往下供應的存貨(境外)與支撐區內營運的耗用品(境內)分開。
過賬時未附 Mirsal 編號
存貨進出被過入賬簿,卻沒帶底層的 Mirsal 報關參考。所主張的增值稅處理無法對照報關單佐證。FTA 一查便輸。
補救:在過賬當下,把 Mirsal 參考整合進每一筆重大存貨進出。
本土調撥被記為不課稅範圍
貨物離開指定區運往阿聯酋本土,卻因營運者以為原區身分會延續而被記為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錯了——運往本土是一宗進口,增值稅與關稅全數適用。
補救:把存貨賬簿設定為將本土目的地的流向標記為進口事件,並在 Mirsal 出倉報關時觸發增值稅與關稅過賬。
跨區調撥無海關軌跡
貨物在兩個自由區之間調動,卻沒走報關系統。這筆調撥無人監管,兩邊存貨賬簿各說各話,增值稅處理無文件可依。
補救:每一筆跨區調撥都經 Mirsal(或對應酋長國平台)正式報關。
對一家年做 8,000 萬迪拉姆的 JAFZA 持牌再出口貿易商而言,嚴謹的指定區處理(Mirsal 整合的賬簿、逐筆交易的增值稅分類)與「反正我們在自由區,就不理阿聯酋增值稅」的隨便做法,兩者之間的落差,在一個五年稽查期內通常是 150 萬至 400 萬迪拉姆的累計增值稅敞口。FTA 的模式比對工具與 Mirsal-增值稅申報對賬,令這道敞口極易被查出;事後拆解的代價,遠高於第一次就把會計與簿記做對。
—— Velmont Crest 顧問札記
指定區的價值所在
JAFZA 再出口貿易商
一家在 JAFZA、DAFZA 或 Hamriyah 持牌的貿易商,持有存貨等待往下運往海灣、東非、印度與歐洲。貨物憑 Mirsal 進倉報關進入、置於保稅之下、再憑 Mirsal 再出口報關離開。全程不課阿聯酋增值稅。存貨賬簿追蹤海關狀態,並支撐每期增值稅申報,顯示操作大體落在阿聯酋範圍之外。
以 KIZAD 作區域樞紐的跨國企業
一家跨國企業以 KIZAD、JAFZA 或 Khalifa 港作為中東與非洲銷售的區域分銷中心。貨物存於指定區,隨訂單發往海灣與非洲客戶(多屬再出口,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或阿聯酋本土客戶(按進口處理,增值稅與關稅適用)而逐批提取。存貨賬簿為每個目的地類別作出區分。
DUCAMZ 車輛貿易商
一家貿易商以 DUCAMZ 存放車輛存貨。車輛進場、待客戶下單,再出場——或運往阿聯酋本土(進口增值稅+關稅),或運往區域再出口市場。DUCAMZ 特有的海關程序,支撐著這套存貨會計。
跨海灣履約的電商平台
一個區域電商平台以指定區存放存貨。向阿聯酋客戶履約會觸發進口增值稅(通常在派送時由速遞公司代收);向海灣客戶履約則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平台的存貨賬簿為客戶目的地類別作出區分。
DAFZA 航空零件持有商
高價值、低數量的存貨,置於指定區(航空用 DAFZA、工業用 KIZAD)並附特定可追溯要求。海關監管配合行業專屬認證,建成一條受控供應鏈,支撐增值稅、企業稅與監管方面的立場。
指定區身分並非永久 —— FTA 的指定區名單會經內閣決議定期更新。自由區可被加入或剔除;區內分區可被重新分類。凡以指定身分為前提所作的營運決定(長期租約、存貨佈局、供應鏈配置),都要把框架可能變動這一點納入考量。緊貼 FTA 更新,並每年就現行名單覆核貴公司的營運足跡。
電子發票會否改變貴公司須備存的文件?
在阿聯酋電子發票第二階段下,指定區內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的供應,技術上不受阿聯酋稅務發票要求規管——但實務上,FTA 期望所有供應無論是否落入範圍,都有結構化文件。最佳做法:
- 完全落在阿聯酋範圍以外的供應(區內、雙方均以區為據點)——發出商業發票,但在電子發票系統中標記為不課稅範圍
- 落在阿聯酋範圍以內的供應(區內耗用品、運往本土的流向)——透過認可服務供應商發出完整的結構化稅務發票
- 在發票元數據中標記指定區身分,好讓 FTA 能與海關記錄對賬
第二階段平台正分階段推出;平台下的指定區處理,應向所選的認可服務供應商確認。
貴公司的核數師在十二月會問什麼
規模重大的指定區操作,需要特定的年結審計程序:
- 指定區身分核實 —— 核數師確認每一營運地點都在 FTA 現行名單上
- Mirsal 對賬 —— 海關申報的保稅存貨與存貨賬簿對賬
- 增值稅處理分類 —— 抽查存貨進出,覆核境內/境外分類是否正確
- 實物盤點在場 —— 到指定區(含任何分區或保稅範圍)出席存貨盤點
- 耗用品與存貨的區分 —— 覆核進項增值稅申索,把區內耗用品(可抵扣)與等待往下供應的存貨(不課稅範圍)分開
- 跨區調撥憑證 —— 支撐每筆跨區流向的 Mirsal 調撥報關
把這些納入年結審計檔案,提早備妥。
這對貴公司的指定區營運意味著什麼
對阿聯酋的再出口貿易商、區域分銷商與保稅物流營運者而言,指定區身分是一件實實在在的營運資金與增值稅效率工具。但它因事實而異、因名單而定,並要求存貨會計與報關嚴密整合。正確的做法是:就每一營運地點對照 FTA 現行名單核實指定區身分;在過賬當下把 Mirsal 報關參考整合進存貨賬簿;逐筆交易分類增值稅處理(而非靠預設);並把年結審計檔案分散全年逐步建起。
對阿聯酋自由區中小企來說,優先次序是:核實每一營運地點的指定區身分;審視過去兩年區內與跨區供應的增值稅處理歷史;把 Mirsal(或對應酋長國海關平台)整合進存貨賬簿;在簿記中把耗用品與存貨分開;並把 QFZP 企業稅立場作為一項並行工作另行覆核。
Velmont Crest,一家迪拜會計師事務所,為阿聯酋自由區營運者提供橫跨指定區增值稅分類、Mirsal 整合的存貨賬簿設計、QFZP 評估,以及更廣泛的會計與簿記流程的顧問支援。若想就貴公司的指定區操作,以及當中的增值稅、企業稅與海關影響,作一次有系統的覆核,歡迎索取免費報價——我們服務 JAFZA 貿易商、DAFZA 物流營運者、KIZAD 工業營運者、Hamriyah 再出口貿易商,以及橫跨七個酋長國的自由區持牌企業。
免責聲明: Velmont Crest 是一家持迪拜經濟局(DED)牌照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顧問、編製與合規支援服務。我們並非持牌稅務代理、FTA 代表或報關行。指定區待遇在增值稅、企業稅、海關與監管上都有重大影響——請就貴公司的個別操作取得專屬意見,對照 FTA 現行名單核實指定區身分,並在依賴本文所述處理之前覆核 FTA 最新指引。
參考資料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阿聯酋增值稅下的「指定區」是什麼?
- 指定區是由《內閣第 (59) 號決議(2017 年)》(及其修訂)明確列名、在增值稅上視作阿聯酋境外的自由區。實務上,貨物在區內存放、供應或調撥,一般不落入阿聯酋增值稅範圍;而指定區之間的調撥,或貨物運往阿聯酋以外的地點,則按海關監管下的特定規則處理。多數人漏掉的一點是:並非每個自由區都符合資格。只有 FTA 明文列名的才算,而那份名單會不時變動。
- 阿聯酋哪些自由區屬指定區?
- 目前 FTA 列名的包括 JAFZA、迪拜汽車城(DUCAMZ)、迪拜機場自由區(DAFZA)、Hamriyah、SAIF Zone、阿治曼自由區、烏姆蓋萬自由區、RAK 自由貿易區、RAK Maritime City、富查伊拉自由區、KIZAD 等等。不過務必以 FTA 公佈的名單為準——那才是權威版本,而且會移動。同樣要留神那些同時包含指定與非指定範圍的大型自由區群組,那裏得逐個地點核實,不能只看門口招牌上的區名。
- 阿聯酋的自由區和指定區有何分別?
- 自由區是一個牌照與股權概念;指定區是一個增值稅概念,兩者並不整齊重疊。每個指定區都是自由區,但多數自由區並非指定區。要成為指定區,該範圍必須圍封、受海關管制、依成文程序存放與加工貨物,再依《內閣第 59 號決議(2017 年)》列入 FTA 名單。較新的服務型自由區一般過不了實體門檻,因而在增值稅上屬阿聯酋境內,即區內貨物供應照課標準稅率。動手前先查 FTA 名單;在較大的群組裏,更要細查到地塊層面。
- 指定區內貨物的增值稅如何處理?
- 貨物在指定區內存放、供應或調撥,一般視作阿聯酋境外,故區內這些貨物的供應不課阿聯酋增值稅。例外是任何在區內被耗用的東西——辦公用品、燃料、支援營運的 IT 設備——它們算作阿聯酋境內,照課標準稅率。服務則完全是另一回事:指定區內的服務供應,無論區別身分如何,一般都屬阿聯酋境內課增值稅。指定區待遇說到底是一條貨物規則,不是服務規則。
- Mirsal 整合如何支撐指定區的增值稅合規?
- Mirsal 是迪拜海關的平台,記錄貨物進出迪拜各自由區的每一筆進倉、出倉、調撥與調整。對指定區營運者而言,那份報關單就是每筆流向增值稅處理的首要憑證——進入區內、區間調撥、出區至本土(觸發進口增值稅與關稅),或出口境外(不課稅範圍的再出口)。把 Mirsal 報關單號綁到存貨賬簿裏每一筆重大存貨進出,每一行的增值稅立場就有據可查、經得起稽查,而不是事後才來爭辯。
- 把貨物從阿聯酋本土運進指定區,算不算出口?
- 不算,而這正是多數營運者弄反的方向。FTA 的《指定區增值稅指南》(VATGDZ1)在第 3.4.2 節說得明白:自本土運送自有貨物,或向指定區作出供應,並不視作貨物離開阿聯酋出口,這類調撥與供應按本地調撥或供應處理。指南引用增值稅執行條例第 30(3) 條。實務上,本土供應商向 JAFZA 或 DAFZA 租戶發出發票,做的是境內供應,照課 5%。若因目的地是指定區便零稅率,便會製造銷項增值稅短報,而海關記錄救不了你。
- 同一批貨在指定區內會否被課兩次增值稅?
- 會,而 FTA 指南直接承認這點。VATGDZ1 第 3.5.1 節指出,貨物在指定區內購入時可被課增值稅,而同一人其後把該批貨進口至阿聯酋本土時,又可再被課一次。遇上這種情況,已登記增值稅的人可就此申索抵扣。癥結完全在操作面:沒有任何機制會提醒你去申索。除非存貨賬簿把區內購入與其後進口記在同一存貨行,並以 Mirsal 報關單把兩者扣連,否則第二次的稅款就被當成成本吸收,永遠追不回。
- 貨物由指定區運往阿聯酋本土時會怎樣?
- 那筆流向按進口阿聯酋處理,而這正是人們常漏掉的觸發事件。標準稅率增值稅(5%)按貨值計,關稅(通常 5%)按到岸價(CIF)計。本土收貨方要麼透過 FTA 的反向徵收機制入賬進口增值稅(須已登記並開通進口賬戶),要麼在報關單上直接繳付。Mirsal 出倉報關單佐證這筆流向;在區的一方由存貨賬簿釋出該批貨,本土收貨方則按含關稅的進口價值入賬。
Filed under: designated zone, free zone inventory, UAE VAT, Mirsal, IAS 2, free zone, FTA
Publish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