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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聯酋消費稅指定區:暫緩機制的實際運作
阿聯酋消費稅指定區如何令消費稅暫緩,直至貨物放行進入市場消費:倉庫管理人登記、擔保安排與嚴格的存貨紀錄。

Key takeaways
- 消費稅指定區令消費稅暫緩,直至貨物放行進入阿聯酋消費為止
- 每個指定區都需要一名向聯邦稅務局登記、並對其負責的倉庫管理人
- 聯邦稅務局要求提供財務擔保,金額按存貨可能承擔的消費稅計算
- 嚴格的調動紀錄追蹤每一次入區、調撥與放行 — 審計軌跡就是控制的核心
- 貨物一旦離開指定區作消費之用或被視為已放行,消費稅即告到期
- 存貨短缺或不符可即時觸發缺失貨物的消費稅責任
消費稅指定區是阿聯酋間接稅之中最常被誤解的機制之一。問大多數東主它有甚麼作用,得到的答案往往是「那是消費稅貨物的自由區」 — 這說法貼近得足以危險,因為指定區並不是一個消費稅會消失的地方。它是一個消費稅獲暫緩的地方:稅款以一套嚴格的紀錄與擔保作抵押,暫時擱置,直至貨物走出閘口、進入阿聯酋市場。
把這個分別弄清楚,指定區便成為一件營運資金工具,在走貨緩慢的存貨上默默替貴公司省下真金白銀。弄錯了,指定區就會變成聯邦稅務局審計員指着一條損耗數字、為貴公司以為早已遞延的消費稅開出評稅的那一刻。本文說明指定區究竟是甚麼、暫緩如何運作、倉庫管理人與擔保義務在實務上意味着甚麼,以及責任陷阱藏在哪裡。
消費稅是甚麼,暫緩又為何重要
阿聯酋消費稅適用於一份政府希望遏抑的貨物清單。2025年第197號內閣決議第2條,把這份清單自2026年1月1日起訂為五類:煙草及煙草製品、電子煙裝置與工具所用的煙油、裝置與工具本身、能量飲品,以及加糖飲品。碳酸飲品不再自成一類 — 只要符合加糖飲品的定義,便按加糖飲品的分級課稅。
稅率刻意設得沉重 — 煙草製品、電子煙裝置及其煙油,以及能量飲品皆為100%。碳酸及其他加糖飲品在2025年底之前一律為50%,但自2026年1月1日起,改按2025年第197號內閣決議、以糖含量釐定的每公升分級收費(每100毫升低於5克為零、5克至不足8克為每公升0.79迪拉姆、8克或以上為每公升1.09迪拉姆)。這份嚴厲正是重點所在:消費稅是一項行為稅,而非追求收入最優化的稅。
對進口或分銷這些貨物的企業而言,高稅率首先製造的是一個營運資金問題。若消費稅在貨櫃過關的一刻到期,貴公司就等於在一批可能要放在倉庫數週、一件未售的存貨上,先繳了一筆極大的稅款。指定區的存在,正是為了化解這個時間錯配。在獲批的區內,貴公司存貨的消費稅獲暫緩 — 在法律上休眠 — 現金因而留在生意裡,直至貨物真正放行消費為止。
一句話講清這個機制:指定區把消費稅的觸發點,由「貨物到達之時」移到「貨物離區進入阿聯酋市場之時」。
在深入之前,先釐清兩個用語,因為它們在關口造成真正的混亂。從英國、印度或巴基斯坦而來的東主,慣性稱之為excise duty,直覺是去找一項由海關連同進口關稅一併徵收的東西。阿聯酋消費稅由聯邦稅務局而非海關管理,並透過聯邦稅務局自己的報稅表與申報入賬 — 在其他制度裡是海關稅款的東西,在這裡是一項自行評稅的稅務責任。第二點是,這一切暫緩對未登記的企業一律無緣。消費稅登記排在最先:貴公司因進口、生產或囤積貨物而登記為消費稅應課稅人,指定區的倉庫管理人登記則疊加其上,而非取而代之。
100%
阿聯酋煙草製品與能量飲品的最高消費稅率 — 指定區把這項稅款在存貨上暫緩,直至貨物放行消費為止

甚麼才真正構成一個指定區
消費稅指定區並不是任何一座存放消費稅貨物的倉庫。它是一片經聯邦稅務局正式為此批核、圍封並設有保安的特定實體區域。三項特徵界定了它,而三者缺一不可。
它是圍封並實體設防的。 指定區有明確的周界、受控的出入,以及確保貨物無法在不被察覺下進出的保安設施。聯邦稅務局正在就區內貨物暫緩一筆龐大的稅務責任,因此需要確信「區內」與「區外」 — 那個發生消費、繼而發生課稅的市場 — 之間真正密封。
它有一名已登記的倉庫管理人。 每個指定區都必須由一名專為該角色向聯邦稅務局登記的倉庫管理人營運。倉庫管理人是問責之人 — 對區域保安、存貨紀錄的完整、調動文件與擔保負責。沒有獲批的倉庫管理人,就沒有指定區;兩者密不可分。
它經聯邦稅務局批核用於消費稅貨物。 這項批核是特定的。聯邦稅務局在授予指定區身份之前,會審視場地、營運者與各項控制,而若條件不再達標,該身份可被覆核或撤回。它是一張暫緩稅款的牌照,而非樓宇的永久屬性。
在同時通過三項測試的區內,消費稅貨物可以在獲批各區之間生產、存放及調動,而稅款不會到期 — 商業價值正藏於此。
為何找不到阿聯酋供消費稅用途的指定區名單
很多搜尋正是在這裡走錯路。搜尋阿聯酋指定區名單,找到的會是增值稅名單 — 2017年第59號內閣決議所列、在貨物增值稅上被視作阿聯酋境外的自由區。那份名單有公佈、由內閣決議固定,與消費稅毫無關係。
消費稅指定區的邏輯剛好相反。它並無公佈的名冊,因為這個身份依附於營運者與場地,而非整個自由區:營運或有意營運消費稅指定區的人,必須向聯邦稅務局登記為倉庫管理人,指定區則在該申請的基礎上獲批。因此,同一幅自由區地皮上的兩座倉庫,消費稅身份可以不同。實務上的後果是:坐落於增值稅名單上的自由區,並不會帶來任何消費稅暫緩 — 而許許多多進口商都以為並非如此。
暫緩在實務上如何運作
想像一板能量飲品的生命周期。它在關口到達、移入一個消費稅指定區、在存貨中放置兩個月,然後付運予迪拜一名分銷商。以下是每一階段消費稅所處的位置。
進口入區時。 貨物在暫緩下進入指定區。消費稅按名義計算 — 聯邦稅務局清楚風險敞口有多大 — 但並不繳付。存貨登入區內紀錄,記在倉庫管理人的賬上。
存放於區內期間。 沒有任何稅款到期。只要商業上合理,貨物可以一直放着而消費稅休眠。這就是現金流利益的實際運作:本來會在關口離開貴公司銀行戶口的稅款,仍然在生意裡運轉。
調往另一指定區時。 只要調動遵循正確的程序與文件,稅款仍然暫緩。貨物可以在獲批各區之間流動而不令稅款確立,這對經營中心輻射式分銷模式的企業尤關重要。
放行消費時。 這是應課稅事件。貨物離區進入阿聯酋市場的一刻 — 售予境內的分銷商、零售商或最終客戶 — 消費稅即告到期,必須申報並繳付。放行就是觸發點,別無其他。
出口離開阿聯酋時。 沒有消費稅。離境的貨物從未進入阿聯酋消費,暫緩的稅款就此撤消,同樣以正確的出口文件為前提。
這套制度的精妙之處,在於把稅款精準地對應到商業現實:貴公司只就真正在阿聯酋消費的貨物繳付消費稅,在其進入消費的時點繳付,一刻也不會提早。
倉庫管理人、登記與擔保
指定區的合規骨幹是倉庫管理人,而附於這個角色的義務,正是令暫緩對聯邦稅務局而言安全可授的原因。
倉庫管理人登記。 企業不先向聯邦稅務局登記一名倉庫管理人,便無法營運指定區。這是一項獨立、特定的登記 — 與普通消費稅登記並不相同 — 它確立了指定區的問責一方。倉庫管理人就是聯邦稅務局就貨物、紀錄與保安追究責任的對象。
財務擔保。 由於聯邦稅務局正暫緩一筆潛在龐大的稅務責任,它要求提供一份按區內存貨在險消費稅計算的財務擔保。這份擔保是聯邦稅務局的保障:若貨物在未妥為申報稅款下放行,或存貨無法交代,擔保便會頂上這項責任。把擔保金額訂得準確很重要 — 應按實際的存貨高峰與實際的消費稅率計算,因為擔保金額不足會限制指定區獲准持有的存貨量。
嚴格的調動與存貨紀錄。 大部分真功夫都藏在這裡。每一次入區、每一次區內調動、每一次調往另一區、每一次放行消費,都必須有文件並能對賬。這些紀錄不是行政開支 — 它們就是整個暫緩所依託的根基。聯邦稅務局審計指定區時,審的就是實體存貨、紀錄與申報三者是否對得上。紀錄一絲不苟的區,暫緩無懈可擊;紀錄有缺口的區,就是一個等着評稅的區。

陷阱:損耗與不符
以下這部分,正是把現金流工具變成負債的地方,也是指定區制度中最被低估的一項特徵。
暫緩建基於一個簡單的邏輯:聯邦稅務局之所以能遞延稅款,是因為它能交代每一件存貨的下落。每一件貨物,要麼仍在區內,要麼已放行並課稅,要麼已出口,要麼已按正確程序調往另一區。只要這條等式平衡,暫緩便成立。
但當盤點結果短少 — 當實體存貨與紀錄對不上 — 等式就破了。聯邦稅務局的預設立場是:無法以其他方式交代的貨物,已被放行消費。而放行消費,即代表這些貨物的消費稅即時到期,通常還層層加上罰款。指定區內來歷不明的損耗,並不像普通配送中心那樣只是一個倉儲問題;它是一件稅務事件。
真實損耗有寬免可循 — 例如按正確、經聯邦稅務局批核的程序核實銷毀,或當局接受、有文件佐證的損耗 — 但寬免必須提出並舉證。舉證責任落在倉庫管理人身上,須證明短缺屬正當、經批核的損耗,而非一次未課稅、流入市場的放行。沒有文件、未經追查的損耗,就會被當作它看起來所是的應課稅事件處理。
在消費稅指定區裡,一條損耗數字不是做生意的成本 — 而是一份正等着開出的稅務評稅。以緊湊的周期把實體存貨對賬至紀錄,趁線索尚熱追查每一項差異,並在每一筆經批核的損耗發生的當刻就記錄在案。指定區之所以划算,只維持於貴公司的盤點永遠對得上的時候。
指定區所暫緩的消費稅率
暫緩的價值,是休眠在存貨上那個稅率的直接函數,因此值得把現行的稅表擺在眼前。以下是2025年第197號內閣決議第10條所載、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稅率與金額。
| 消費稅貨物 | 稅率或金額 | 依據 |
|---|---|---|
| 煙草及煙草製品 | 100% | 2025年第197號內閣決議第10(1)條第1項 |
| 電子煙裝置與工具所用的煙油 | 100% | 第10(1)條第2項 |
| 電子煙裝置與工具 | 100% | 第10(1)條第3項 |
| 能量飲品 | 100% | 第10(1)條第4項 |
| 每100毫升含5克或以上、但不足8克糖或其他甜味劑的加糖飲品 | 每公升0.79迪拉姆 | 第10(1)條第5項 |
| 每100毫升含8克或以上糖或其他甜味劑的加糖飲品 | 每公升1.09迪拉姆 | 第10(1)條第6項 |
| 每100毫升含少於5克糖或其他甜味劑的加糖飲品 | 每公升0迪拉姆 | 第10(1)條第7項 |
| 僅含人工甜味劑,或人工甜味劑加每100毫升少於5克糖的加糖飲品 | 每公升0迪拉姆 | 第10(1)條第8項 |
資料來源:2025年第197號內閣決議第10條,據阿聯酋財政部公佈。第14條廢止了2019年第52號內閣決議。文本閱於2026年8月4日。
對倉庫管理人而言,有三個機制上的要點。按第10(3)條,天然存在的糖與添加糖一併計入門檻,因此一款以果汁為基礎的產品,可能落入其配方單看不出來的稅階。至於濃縮液、粉劑、凝膠與萃取物,第10(2)條按生產商指引以最終產品形態量度糖分,當指引缺失或有誤時由聯邦稅務局訂定方法。而第10(4)條規定,稅款在登記時計至迪拉姆小數點後四位,在定期報稅表上則進位至最接近的菲爾。
貨物離區時應繳甚麼
放行是應課稅事件,而確立的稅額取決於消費稅價格,並非取決於貴公司買入存貨的價錢。第11(1)條把消費稅價格訂為兩者中的較高者:聯邦稅務局公佈的該貨物標準價格,以及指定零售銷售價減去其內含稅款後的金額。第11(2)條隨即給出實務上最要緊的捷徑:按消費稅價格100%課稅的貨物,稅款等於指定零售銷售價的一半。
| 離區放行 | 依據 | 計算 | 應繳消費稅 |
|---|---|---|---|
| 10,000罐能量飲品,指定零售銷售價每罐9.00迪拉姆 | 100%從價,第11(2)條 | 10,000 ×(9.00迪拉姆 ÷ 2) | 45,000迪拉姆 |
| 6,000瓶加糖飲品,每瓶1.5公升,每100毫升含9克糖 | 每公升1.09迪拉姆,第10(1)條第6項 | 6,000 × 1.5 × 1.09迪拉姆 | 9,810迪拉姆 |
| 同一尺寸的6,000瓶,配方改為每100毫升含6克糖 | 每公升0.79迪拉姆,第10(1)條第5項 | 6,000 × 1.5 × 0.79迪拉姆 | 7,110迪拉姆 |
| 同一尺寸的6,000瓶,配方改為每100毫升含4克糖 | 每公升0迪拉姆,第10(1)條第7項 | 6,000 × 1.5 × 0迪拉姆 | 0迪拉姆 |
| 同樣的10,000罐改為出口離開阿聯酋,而非放行 | 並無放行消費 | 出口不構成應課稅事件 | 0迪拉姆 |
| 同樣的10,000罐按正確程序調往另一指定區 | 暫緩延續 | 調動不構成應課稅事件 | 0迪拉姆 |
依據:稅率與消費稅價格機制取自2025年第197號內閣決議第10及第11條。數量與零售價為示例算術,並非市場數字。
對任何在阿聯酋經營指定區的人而言,這張表帶出兩點。改配方那幾行,說明了加糖飲品分級為何一夜之間改寫了商業盤算:在一次一板貨的走貨裡,9克產品與6克產品之間相差2,700迪拉姆的稅款,而4克版本則分文不徵。至於最後兩行,正是調動文件為何比倉儲本身更要緊的原因 — 同樣的10,000罐,究竟產生45,000迪拉姆抑或分文不繳,全繫於隨貨物出閘的是哪一份文件。
誰才真正應該使用指定區
指定區並非適合每一個接觸消費稅貨物的人。它在特定情況下才物有所值。
它對周轉相當數量、走貨緩慢的消費稅存貨的進口商與分銷商而言有意義 — 在存貨售出前先繳消費稅所帶來的營運資金成本,大得足以抵得上經營指定區的合規開銷。某些貨物的消費稅高達100%,這筆先繳成本可以非常巨大,把它遞延能實質改善現金流。
它對經營生產或再出口模式的企業而言有意義 — 貨物在阿聯酋境內生產、加工或集拼後再往下游調動,而其中不少存貨可能根本不會進入阿聯酋消費,若在每一個中間環節都繳消費稅,商業上就荒謬。
它對小批量或走貨快的營運而言意義較小 — 存貨周轉迅速,營運資金利益有限,而倉庫管理人登記、擔保與記錄紀律的固定成本,蓋過了遞延所得。對這些企業而言,透過普通登記在放行時繳付消費稅,整體上往往更簡單、更便宜。
老實的檢驗標準是:按貴公司實際的存貨結構,暫緩的現金流價值是否超過按聯邦稅務局要求的標準經營指定區的成本與風險。那是一道數字題,值得在承諾之前好好算清楚。

指定區如何連上貴公司更廣的消費稅合規
指定區並非獨立存在。它坐落於一項更廣的消費稅合規義務之內,而令指定區保持清白的紀錄,正是餵養貴公司消費稅申報與財務報表的同一批紀錄。
一切由準確的存貨賬目開始。指定區的存貨紀錄必須持續反映實況,因為這些紀錄同時是貴公司的暫緩憑證,以及消費稅報稅表的源頭數據。實體存貨與賬簿之間出現偏差,不僅令缺失貨物有被聯邦稅務局評稅之虞 — 還會令建立在該數據之上的申報一併失真。在這裡,紀律嚴謹的會計及簿記不再只是後勤衛生,而成為前線的合規控制:總賬、存貨賬與消費稅申報全都要對到同一組數字。
稅率本身也是一個值得在區內留意的移動標靶。2026年加糖飲品轉為按糖含量分級,正是活生生的例子:橫跨一次稅率變動而暫緩在指定區內的存貨,按放行當時而非到岸當時生效的稅率課稅,這令指定區在改革日子前後成為一件實在的籌劃槓桿 — 分級機制、符合性證書與過渡規則,載於我們的阿聯酋加糖飲品消費稅指南。橫跨稅率變動而持有的存貨,也必須盤點並申報,這正是消費稅存貨申報所做的事。
接着是申報周期本身。當貨物放行消費,消費稅必須按正確稅率計算、申報並按聯邦稅務局的時間表繳付。指定區改變的是這件事在何時發生,而非它是否發生 — 放行只是把觸發點由關口移到商業時點。一套運作良好的消費稅職能,會把每一次離區放行對應到一份相應申報,令調動紀錄與報稅表永遠一致。
而在這一切之下,是擔保與倉庫管理人的問責。隨着存貨水平變動,擔保金額必須始終貼近真實的風險敞口;而倉庫管理人必須在聯邦稅務局隨時查問的每一刻都能為紀錄背書。把指定區當作一套活的合規系統來對待 — 以緊湊的周期對賬、申報並留檔 — 正是令暫緩安全的關鍵。
這對貴公司意味着甚麼
消費稅指定區是一件真正有用的機制,同時也是一件真正不留情面的機制。它提供實在而正當的現金流價值:在高稅率、走貨緩慢的消費稅存貨上,把稅款由關口遞延至放行時點,能釋放可觀的營運資金。但這份價值是以貴公司的紀錄借回來的。暫緩維持多久,正正取決於貴公司能為每一件存貨交代下落多久,一旦交代不了便隨即崩塌 — 把貴公司賴以倚靠的一項遞延,變成一筆未曾預算的評稅連罰款。
用得好的東主,把指定區先當作內部控制環境、其次才當作倉庫。他們以緊湊的周期把實體存貨對賬至紀錄、趁線索尚熱追查每一項差異、把每一筆經批核的損耗妥為記錄並申索,並令擔保始終貼近真實的風險敞口。吃虧的那些人把指定區當作免費倉儲,直到審計途中才發現那個假設有多昂貴。
若貴公司正在權衡消費稅指定區是否契合自己的存貨結構,恰當的第一步是把數字與合規義務放在一起、清醒地審視,而非只看其一。Velmont Crest是一間持有DED牌照的阿聯酋會計師事務所,在阿聯酋間接稅範疇提供顧問與備辦支援,涵蓋消費稅,以及令指定區紀錄隨時可供審計的會計及簿記紀律。歡迎細閱我們的洞察中心,或透過聯絡頁面與我們聯繫。
**免責聲明:**Velmont Crest是一間持有DED牌照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顧問、備辦及合規支援服務。我們並非聯邦稅務局、律師行,亦非在聯邦稅務局面前代表客戶的註冊稅務代理。消費稅法例、指定區條件、擔保要求與損耗寬免程序時有變動,並取決於貴公司的具體情況 — 行動前請對照現行聯邦稅務局指引及《消費稅聯邦法令》核實所有要求,並就貴公司的處境諮詢持牌專業人士。
參考資料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阿聯酋的消費稅指定區究竟是甚麼?
- 那是一片經聯邦稅務局批核、圍封並設有保安的特定區域,供生產、存放或調動消費稅貨物而消費稅在該階段不會到期。可以把它想像成一個稅款暫緩的空間:煙草、能量飲品、加糖飲品(這一類別已於2026年1月1日納入碳酸飲品),以及電子煙裝置,都可以放在區內而消費稅獲合法暫緩。稅款只有在這些貨物放行離區、進入阿聯酋市場消費時才會確立。每個指定區都必須有一名向聯邦稅務局登記、並就區內事務向其負責的倉庫管理人。
- 阿聯酋有沒有一份供消費稅用途的指定區名單?
- 沒有,而大家通常找到的那一份,正正是錯的。坊間流傳的阿聯酋指定區名單出自2017年第59號內閣決議,適用於增值稅,列出在貨物增值稅上被視作阿聯酋境外的自由區。消費稅指定區並沒有以名冊形式公佈,因為這個身份是依附於特定的營運者與場地,而非整個自由區 — 任何營運者都必須向聯邦稅務局登記為倉庫管理人,批核隨該申請而來。單憑坐落於增值稅名單上的自由區,並不會為貴公司帶來任何消費稅暫緩。
- 甚麼是消費稅(excise duty),阿聯酋的消費稅是同一回事嗎?
- 本質上是同一概念,只是行政歸屬不同。Excise duty是英國、印度、巴基斯坦以至大部分英聯邦地區對特定貨物徵收選擇性稅項的叫法,通常由海關在進口或生產環節徵收。阿聯酋消費稅針對的是同一類貨物 — 煙草製品、電子煙裝置及其煙油、能量飲品與加糖飲品(後者已於2026年1月1日納入碳酸飲品)— 但由聯邦稅務局而非海關管理,並透過聯邦稅務局的登記、報稅表與申報自行評稅,而非以關口收費方式徵收。
- 使用指定區之前,我是否需要先辦理消費稅登記?
- 需要。這兩項登記各自獨立,而且是疊加的。消費稅登記排在最先,因為貴公司一旦進口、生產或囤積相關貨物,便憑此成為消費稅的應課稅人。倉庫管理人登記是一項額外批核,讓貴公司得以營運指定區,而指定區本身也是在該申請的基礎上獲批。企業不可能只登記為倉庫管理人便享有暫緩利益,也不能單憑把存貨放在自由區倉庫就令消費稅暫緩。
- 指定區內的貨物,消費稅究竟在何時到期?
- 消費稅在貨物放行消費的一刻到期 — 實務上,就是貨物實體離開指定區、進入阿聯酋市場的時候,或在其他情況下被視為已放行的時候。把貨物存放在區內,稅款便維持暫緩;把貨物調出交予分銷商、零售商或阿聯酋境內的最終客戶,就是應課稅事件。把貨物出口離開阿聯酋,或按正確程序調往另一個指定區,並不會觸發稅款。指定區的意義正在於把這項責任遞延,直至貨物真正進入消費的商業時點。
- 誰可以擔任倉庫管理人,他們要負責甚麼?
- 倉庫管理人是專為就某個指定區負責、而向聯邦稅務局登記的個人或企業。他們是區內消費稅貨物的問責一方 — 對區域保安、存貨紀錄的準確性、調動文件,以及就在險消費稅所持有的財務擔保負責。若貨物短缺或紀錄對不上,聯邦稅務局要找的就是倉庫管理人。這是一個帶有實在個人與企業問責的合規角色,而非單純的物流頭銜,登記與擔保要求正因如此而存在。
- 進口商與分銷商為何使用消費稅指定區?
- 主要是現金流。相關貨物的消費稅率高企 — 煙草與能量飲品高達100% — 因此若在存貨於關口到岸的一刻就繳稅,便會把大量營運資金鎖死在可能要放上數週甚至數月才售出的存貨裡。指定區讓進口商或分銷商在消費稅暫緩下持有存貨,現金只在貨物真正放行銷售時才流走。對於周轉大量、走貨緩慢的消費稅存貨的企業而言,只要履行合規義務,這項遞延就是一項實在而正當的營運資金優勢。
- 若區內出現存貨短缺或不符,會怎樣?
- 這正是多數人低估的陷阱。指定區之所以能暫緩消費稅,前提是聯邦稅務局能夠交代每一件存貨的下落。若盤點結果短少,或紀錄與實體存貨對不上,聯邦稅務局可以把缺失貨物視為已放行消費 — 這會令其消費稅即時到期,通常還加上罰款。真實、有文件佐證並經批核的損耗(例如按正確程序核實銷毀),或許可獲寬免,但來歷不明的損耗則不然。存貨調動紀錄與盤點對賬必須滴水不漏,原因正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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