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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貿易公司該選哪個阿聯酋自由區?RAKEZ、JAFZA與DMCC比較

JAFZA與RAKEZ工業區屬增值稅指定區域,DMCC則不然。正是這項分別,決定香港貿易商在阿聯酋能否享0%企業稅。

一名貿易公司員工在倉庫貨架旁,對照紙夾板核對存貨紀錄
一名貿易公司員工在倉庫貨架旁,對照紙夾板核對存貨紀錄 Photo: Velmont Crest Editorial

Key takeaways

  1. 指定區域是一份封閉的法律名單,不是營銷標籤——《2017年第59號內閣決議》(經修訂)逐一列明,而大多數「最佳自由區」排行榜從不提起。
  2. JAFZA合資格:Jebel Ali自由區(南北區)載於《2017年第59號內閣決議》迪拜附表,且緊鄰區內最大貨櫃門戶Jebel Ali Port。
  3. DMCC不合資格:它是規模可觀、信譽良好的自由區,卻並非增值稅指定區域——它天然的0%通道,是《2025年第229號部長決議》下另一項「合資格商品買賣」活動。
  4. RAKEZ帶來三個指定區域——Al Hulaila、Al Hamra與Al Ghail,由《2019年第43號內閣決議》加入——經Saqr Port可達散貨碼頭,設施多屬工業級。
  5. 0%的條件相當嚴格:區內要有真實實質營運(《2023年第100號內閣決議》第8條)、經審計賬目(《2025年第84號部長決議》),分銷只能賣給轉售客戶。
  6. 務必向自由區主管當局取得書面確認——FTA並無公佈統一的企業稅自由區名單,而是着貴公司去問自身的自由區當局。

在搜尋器打上「阿聯酋貿易公司最佳自由區」,跳出來的多半是密密麻麻的清單式文章。它們比的是牌照費、簽證配額、拿證書有多快、自由區得過多少個獎。真正決定一間香港貿易公司在阿聯酋究竟繳0%還是9%企業稅的那一項法律事實,卻幾乎無人提起:該區是不是指定區域。

這個遺漏並不小。對於一間香港貿易商——生意就是從一個國家買貨、再賣到另一個國家,貨物由深圳運往鹿特丹、由越南運往蒙巴薩,從不靠泊阿聯酋任何一個碼頭——在阿聯酋自由區制度下的整套0%位置,通常都繫於一項名為「在指定區域內或從指定區域分銷貨物或物料」的合資格活動。不是「自由區」,是指定區域。兩個詞聽起來可以互換,法律上卻是兩回事;就這項用途而言,阿聯酋大部分自由區並非指定區域。

本文把香港貿易商最常聽到的三個名字——JAFZA、DMCC與RAKEZ——放在真正決定結果的準則上比較:指定區域身分、各區天然支持的合資格活動、港口條件、實質營運選項,以及成本水平。指定區域的說法,我們是拿《內閣決議》名單和FTA自身的指引去核對,而不是照抄自由區的營銷文案——因為在這個題目上,營銷文案經常出錯。

開始之前先說一句。我們是一間顧問公司。以下是對已公佈規則如何運作的說明,並非對貴公司具體情況的保證。某個架構能否合資格,取決於貴公司的客戶、貨流、實質營運,以及只有自由區當局和FTA才能給的確認。若本文是貴公司的其中一個資料來源,請讓它只是眾多來源之一。

為何大多數「最佳自由區」排行榜都答錯?

因為它們的存在是為了賣牌照,而指定區域這條分界線會令這單生意變得棘手。一句「X區最平最快」的排名,比一句「X區便宜,但貴公司的貿易收入在那裏會按9%課稅,因為它不是指定區域、而貴公司做的是分銷」更容易成交。

混淆之中也有一個誠實的緣由:阿聯酋在兩套互相重疊的制度裏都用了「指定」一詞。就增值稅而言,指定區域是《2017年第59號內閣決議》(經修訂)根據增值稅法令(《2017年第8號聯邦法令》)公佈的一份封閉名單——設有海關圍網的區域,就貨物而言被視為阿聯酋境外。就企業稅而言,《2022年第47號聯邦法令》下的自由區制度,容許合資格自由區人士(QFZP)就合資格收入享0%,而清單所列的合資格活動之一——一般貿易商倚靠的那一項——正是「在指定區域內或從指定區域分銷貨物」。企業稅規則靠着指定區域這個概念,可是FTA本身並無公佈統一的企業稅自由區名單,而是把納稅人引向其自由區當局(CTGFZP1第3.1節)——這正是為何該當局的書面確認如此重要。文末會再談。

實務結論是:一個自由區可以是貨真價實、管理有序、由政府發牌的自由區,同時仍然是貿易公司0%主張的錯誤落腳點。便宜和快是真實的考量。只不過它們排第三、第四,不是第一。

甚麼是指定區域,它憑甚麼決定0%?

指定區域是一片載於《2017年第59號內閣決議》及其修訂的、具體且受海關管控的地理範圍——設圍網、有保安監察,貨物進出設有海關程序。根據增值稅施行細則(第51條),這些區域內的貨物可以在企業之間流轉而不觸發阿聯酋增值稅,因為就貨物而言,該區被視為阿聯酋境外。

到了企業稅,指定區域的份量更重。《2025年第229號部長決議》——取代《2023年第265號部長決議》,並自2023年6月1日起追溯生效——列出QFZP可享0%的合資格活動。涵蓋一般貿易的那一項,正是在指定區域內或從指定區域分銷貨物或物料,並附帶條件:進入阿聯酋的貨物必須經指定區域進口,客戶必須是會轉售、加工或改動該貨物的企業(或公共利益實體)。若賣給最終消費者,或從一個非指定自由區經營該活動,這筆收入便跌出0%的範圍。

對香港貿易商而言,最要緊的應用,恰恰是大多數清單文章聞所未聞的一項。FTA的自由區指引(CTGFZP1)載有第82號示例,標題為「在阿聯酋境外分銷貨物或物料(公海銷售或第三港貿易)」。它的結論是:一間指定區域公司把貨物賣給境外轉售商、而貨物根本從未進入阿聯酋,該公司「正在從事合資格活動」——0%。這正是典型的香港貿易模式:在中國買貨,賣給歐洲或非洲的分銷商,貨物直接付運。分銷活動如何套用於自由區貿易商,我們在阿聯酋自由區貿易指南裏逐步講解。

兩點提醒,在此明說,因為別處往往略過。其一,第82號示例屬FTA指引,並非具約束力的法律——殘餘風險是低,而非零,認真的顧問會直言。其二,0%從不單憑自由區而附着。它附着的是一個同時在區內具真實實質營運的QFZP(《2023年第100號內閣決議》第8條——區內有足夠員工、場所與決策),有經審計財務報表(《2025年第84號部長決議》取代《2023年第82號部長決議》,維持每個QFZP必須審計),符合轉讓定價,且非合資格收入低於總收入5%或500萬迪拉姆兩者中的較低者。任何一項失守,《2025年第229號部長決議》第5(2)條便會就該課稅期及其後四個課稅期取走QFZP身分——一年文書出錯,換來五年9%。

所以當我們問「哪個區最好」,第一道濾網是二元的:它在不在指定區域名單上?

JAFZA是指定區域嗎?

是。Jebel Ali自由區(南北區)載於《2017年第59號內閣決議》的迪拜附表——它是最早一批指定區域之一,自增值稅制度伊始便在名單上。在本次比較的三個區當中,JAFZA的指定身分最無爭議。關於這個自由區本身,我們在Jebel Ali自由區(JAFZA)指南有更深入的着墨。

JAFZA另一項結構性優勢是實體上的:它就座落在Jebel Ali Port旁邊,那是區內最大的貨櫃門戶。對於貨物確實過境阿聯酋的貿易商——併貨、重貼標籤、拆散大批貨後再轉運——這份緊鄰不是宣傳冊上的一句話,而是實實在在省下的營運成本。原則上,貨物可以在港口與海關圍網區之間進出,就增值稅意義而言從不進入阿聯酋海關領域。而就企業稅的分銷活動來說,「進入阿聯酋的貨物須經指定區域進口」這項條件,在自由區緊貼港口時本就容易滿足。

代價則是旗艦自由區意料之中的那些。JAFZA以倉儲、物流和工業租戶為核心,設施格局偏大;一個只需適度辦公室加偶爾第三方倉儲的貿易商,或會嫌入門配置太重。成本因牌照類別、設施與當下推廣而異——我們沒有在此刊出數字,因為自由區定價會變,任何印出來的數字都會過時或出錯;請索取一份即時的書面報價。

即使對JAFZA也有一條紀律:指定身分附着於界定好的地理範圍,而非品牌。請以書面確認貴公司具體獲牌的廠房座落於指定範圍之內,並在設立文件中請當局確認就企業稅目的的指定區域身分。這是一個十分鐘的請求,卻能為整個架構卸去風險。

DMCC是指定區域嗎?

不是——而這正是網上會主動誤導貴公司的地方。DMCC(迪拜多種商品交易中心,位於Jumeirah Lakes Towers)是阿聯酋規模最大、營銷最猛的自由區之一,至少有一篇顧問公司文章聲稱它座落於指定區域之內。它並不是。DMCC的JLT地區並未出現在經修訂的《2017年第59號內閣決議》附件之上——而附件才是要查的東西,因為它自2017年以來已多次修訂,有區加入、有區剔除,唯一即時的答案是FTA立法頁面上的統一附表。多位獨立稅務執業者都直言,DMCC是自由區卻非指定區域;就增值稅而言,它按內陸處理——區內貨物供應適用一般規則,並無「境外」的擬制。我們的DMCC自由區指南另有專篇介紹這個區。

這是否令DMCC成為差選擇?並非自動如此——它令DMCC成為一個特定的選擇。DMCC無法支持「分銷貨物」這項合資格活動,因為該活動只存在於指定區域內或從指定區域。DMCC的貿易群體通常改而倚靠《2025年第229號部長決議》裏另一項合資格活動:合資格商品買賣。該活動涵蓋合資格商品的實物買賣——部長決議的現行條文延伸至金屬、礦物、能源、農產品,以至如今的工業化學品及其副產品,連同相關對沖與結構性商品融資——而且不附帶指定區域條件。它另有自己的護欄:為零售包裝的產品被剔除;當分銷、倉儲、物流或存貨管理功能產生該課稅期51%或以上收入時,該活動亦不適用。

於是誠實的區分是這樣。若貴公司買賣有報價的實物商品——價格見於受認可的商品交易所,或來自受認可的報價機構,涵蓋金屬、能源貨物、農產品、工業化學品——DMCC在合資格商品這條通道上是正當的0%人選,其生態(商品貿易基礎設施、同業、對商品流熟悉的銀行)是實在的優勢。若貴公司買賣的是一般商品——電子產品、成衣、機械零件、以B2B售賣的消費品——合資格商品活動蓋不住貴公司,分銷活動在非指定區域又用不了,一張DMCC牌照便把貴公司的貿易收入指向9%。九個百分點仍約為香港16.5%標準稅率的一半,正如我們在阿聯酋對香港貿易公司全面比較所述——但若0%正是貴公司看阿聯酋的理由,那麼對一般貿易商來說,DMCC就是錯的地址。

貴公司的貨物是否落在合資格商品定義之內,是一個法律問題:把決議的確切措辭對照貴公司的實際產品。請在簽約之前把這一點分析清楚,不是簽了之後。

RAKEZ的指定區域擺在哪裏?

RAKEZ——哈伊馬角經濟區——是這份名單上香港貿易商最不會考慮到的一項,而對走轉售流程的貿易商而言,它往往是最有意思的一個。它三個工業區——Al Hulaila、Al Hamra與Al Ghail——由《2019年第43號內閣決議》加入增值稅指定區域名單,該決議修訂了《2017年第59號內閣決議》。就分銷合資格活動而言(包括第82號示例的公海模式),這把RAKEZ放進了與JAFZA同一個法律類別。我們的RAKEZ自由區指南有逐項細講這個區。

RAKEZ圍繞這個法律身分提供的,是另一種營運面貌。哈伊馬角的港口基礎設施以散貨為主。由RAK Ports營運的Saqr Port公佈的每年貨物處理能力超過1億公噸(RAK Ports)。行業媒體——Breakbulk——形容它是中東最大的散貨處理港,並報道一項約10億美元的「Saqr 2.0」深水擴建正在進行;這兩句請當作行業媒體的說法,而非獲營運方確認的數字,不過散貨定位本身有充分紀錄。對建材、礦物、砂石與工業原料的貿易商,那是對路的港口。至於高櫃貨櫃流,Jebel Ali仍是區內門戶——不過對於貨物根本不靠泊阿聯酋任何港口的公海貿易商,港口能力幾乎無關痛癢,而這一群正是RAKEZ指定區域服務得好的對象。

論成本,RAKEZ把自己定位為迪拜旗艦區的較低成本替代——但那是供應方的定位,不是我們能就貴公司配置核實的數字。我們刻意不印套餐價:它們因牌照類別、設施、簽證數目與推廣而異,而且變動頻繁。誠實的說法是,我們無法給貴公司一個經核實的區際比較數字;決定之前,貴公司應向每個區索取即時書面報價。任何在網誌裏給貴公司一個確切數字的人,都是在猜。

這裏的實務警告比JAFZA更尖銳:RAKEZ是一個龐大的多區當局,而並非整個RAKEZ都屬指定——只有具名的工業區才是。RAKEZ非指定地點的牌照,帶不動分銷活動。請在申請中訂明貴公司需要Al Hulaila、Al Hamra或Al Ghail之內的廠房,並取得當局書面確認貴公司的單位座落於指定地理範圍之內。行業貿易商亦應留意Fujairah Oil Industry Zone(FOIZ),它同屬指定區域,專門服務石油與加油流。

三者並排比較如何?

準則JAFZADMCCRAKEZ(Al Hulaila/Al Hamra/Al Ghail)
增值稅指定區域(《2017年第59號內閣決議》經修訂)是——原始名單否是——由《2019年第43號內閣決議》加入(僅限具名區域)
支持分銷合資格活動(《2025年第229號部長決議》)是,前提是符合所有QFZP條件否——該活動須在指定區域是,前提是符合所有QFZP條件
支持FTA第82號示例的公海/第三港貿易是(基於指引;非約束性)否是(基於指引;非約束性)
天然的0%通道向轉售商分銷一般貨物合資格商品買賣(金屬、能源、農產品、工業化學品)向轉售商分銷一般貨物
港口概況緊鄰Jebel Ali Port——區內最大貨櫃門戶無專屬港口;JLT商業區Saqr Port——以散貨為主,據報深水擴建中
設施類型倉儲/物流/工業,格局較大辦公室與寫字樓,商品業界生態強工業用地、倉庫、靈活選項
成本水平浮動——須索取書面報價浮動——須索取書面報價浮動——須索取書面報價(RAKEZ以低成本自居)
須管理的主要風險確認廠房座落於指定地界之內一般商品貿易商繳9%,而非0%只有三個具名區域屬指定——須在申請中訂明

讀這張表要帶着它所隱含的紀律。頭三行是法律,其餘是營運與商業。一個讓第七行(成本)壓過第二行(合資格活動)的貿易商,是在優化牌照費、卻拱手讓出稅率——省下幾千,輸掉遠比這值錢的位置。

法律究竟怎麼說?

上文每一項承重的主張,都可追溯至已公佈的法規或官方指引。以下是稽核軌跡:

主張規管內容依據
指定區域是一份封閉、具名的名單就貨物增值稅而言,哪些區域屬「阿聯酋境外」《2017年第59號內閣決議》(經修訂),據《2017年第8號聯邦法令》
Jebel Ali自由區(南北區)屬指定JAFZA的身分《2017年第59號內閣決議》附件(迪拜附表)
Al Hulaila、Al Hamra、Al Ghail屬指定RAKEZ的指定區域《2019年第43號內閣決議》修訂《2017年第59號內閣決議》
分銷貨物僅在指定區域內/從指定區域合資格;客戶須為轉售商;運往阿聯酋的貨物須經該區進入貿易商的0%活動《2025年第229號部長決議》(取代《2023年第265號部長決議》,追溯至2023年6月1日)
向境外轉售商的公海銷售屬合資格活動貨物從不進入阿聯酋FTA指引CTGFZP1,第82號示例(指引——非約束性)
合資格商品買賣無須指定區域;51%分銷功能收入上限;零售包裝貨物剔除DMCC典型的0%通道《2025年第229號部長決議》
實質營運:區內有足夠員工、場所、決策QFZP條件《2023年第100號內閣決議》第8條
微額標準:非合資格收入低於5%或500萬迪拉姆兩者中的較低者QFZP容差《2023年第100號內閣決議》第4條(框架);《2025年第229號部長決議》第3條(5%/500萬迪拉姆數字)
每個QFZP必須有經審計財務報表QFZP條件《2025年第84號部長決議》(取代《2023年第82號部長決議》)
失守會賠上該課稅期加其後四個課稅期的QFZP身分失敗的代價《2025年第229號部長決議》第5(2)條
利潤逾375,000迪拉姆按9%;按FTA時間表登記;課稅期結束後九個月內申報及繳款後備稅率與限期9%稅率見《2022年第47號聯邦法令》第3條;375,000迪拉姆門檻見《2022年第116號內閣決議》;申報/繳款期見《2022年第47號聯邦法令》第53條;登記時間表見《2024年第3號聯邦稅務局決定》

若某位自由區顧問提出一項主張,卻對不上以上任何一項法規,就請他指出它對應的是哪一項。他的沉默,本身通常就很能說明問題。

說到成本——為何沒人肯給一個直接的數字?

因為刊在文章裏的直接數字會過時,而在這個領域,過時的數字會造成真實的損失。自由區定價隨推廣、設施供應、簽證配額和牌照類別而動;一月網誌報的套餐價,到六月已可能大幅偏差。我們守着一條簡單規則:沒有經核實的即時數字,就不印數字。

關於相對成本,能誠實說的,僅限於各區如何自我定位,而非一個經核實的比較。RAKEZ把自己塑造成價值之選;JAFZA是高端物流旗艦;DMCC是服務業地區,而非工業區。這些都是各區自己的定位主張,我們並不處於為貴公司在價錢上排位的位置——唯一可靠的數字,是就相同配置取得的即時書面報價。三者都應要求即報現價。決定前,請就相同配置(同一牌照活動、同一簽證數目、同一設施類型)向至少兩個區取得書面報價再比較——各區報價的結構差異足夠大,不對等的比較只會抬舉了寫報價的那一方。

也要把牌照以外的開支算進去。一個QFZP位置帶着清單文章忽略的經常性合規成本:強制審計(《2025年第84號部長決議》)、按FTA時間表登記企業稅、於課稅期結束後九個月內申報及繳款(《2022年第47號聯邦法令》第53條)、達門檻時的轉讓定價文件——當相聯者交易合計逾4,000萬迪拉姆時,適用相聯者交易披露表(此門檻載於FTA企業稅申報指引及其EmaraTax實作,而非部長決議本身),而主檔案與本地檔案則在收入逾2億迪拉姆或集團收入逾31.5億迪拉姆時要求(《2023年第97號部長決議》)——以及維持真實實質營運的持續成本。一個在牌照上替貴公司省錢、卻令審計或實質營運證據更棘手的自由區,並不便宜。它只是把成本遞延了。

貴公司在區內實際需要甚麼實質營運?

不止一張靈活辦公桌加一塊牌匾——廉價設立正是死在這裏。《2023年第100號內閣決議》第8條要求QFZP在自由區內以足夠資產、足夠合資格員工、足夠營運開支從事其核心創收活動。「足夠」隨業務規模伸縮——一張兩人貿易桌不需要一個從不使用的倉庫——但它必須是真實的:有人在區內談判、簽約、管理供應商與客戶關係;場所要與活動相稱;決策明確在阿聯酋作出,而非由香港總部蓋章敷衍。在區內外判(就指定區域活動而言,須在指定區域內)在有監督下獲准,這給了較小的貿易商可行的選項。

各區在支持這一點上難易有別。JAFZA與RAKEZ的工業區容許貿易商把辦公室與倉儲同置於指定圍網之內,令實質營運的說法乾淨俐落:貨物、人與決策同在一個指定地理範圍。使用區內第三方物流的貿易商,應把監督安排以文件妥善落實。無論何種配置,證據的紀律與實質營運本身同樣重要——僱傭合約與簽證繫於區內實體、董事會議紀錄顯示決策在阿聯酋作出、租約與活動相符。我們的QFZP條件核對清單涵蓋完整的證據層次。

把那句沒明說的話點明:這些都不是可有可無的點綴。微額規則的意思是,非合資格收入一旦超過5%或500萬迪拉姆兩者中的較低者,不只是它本身被課稅——它會令整個QFZP身分崩塌。而一次崩塌,按《2025年第229號部長決議》第5(2)條,維持五個課稅期。這套制度之所以慷慨,正因為它嚴格。架構、實質與公平交易定價是合法的稅務規劃;隱瞞流向、偽造實質或就相聯者交易定價失當是逃稅,世上並無「合法逃稅」這回事。阿聯酋的條件已足夠吸引,沒有人需要去騙它。

香港貿易商實際上該怎樣決定?

從貴公司的流向出發,不是從各區的宣傳冊。三種模式蓋住了大部分看阿聯酋的香港貿易公司,而各自指向不同方向。

模式一:公海轉售流。 貴公司在一個國家買貨,賣給另一國的分銷商、批發商或製造商,貨物從不觸及阿聯酋。這是第82號示例的模式。貴公司需要一個指定區域——於是候選就是JAFZA或RAKEZ某個指定區域(石油則是FOIZ),而既然無貨過境阿聯酋,港口是否緊鄰幾乎無關緊要。對這個模式的貿易商,RAKEZ的指定區域在成本上往往是理性之選,而JAFZA則在品牌份量有助於對手方、或在部分貨物終將經Jebel Ali過境時勝出。無論選哪個區,銀行都是自成一格的工作環節,因為不論牌照由哪個區簽發,合規部門都會審視公海流。

模式二:貨物過境阿聯酋。 貴公司在轉運前,經阿聯酋併貨、重貼標籤或作區域分銷。分銷活動要求運往阿聯酋的貨物經指定區域進口,於是自由區與港口的整合變得關鍵——就貨櫃貨而言,JAFZA緊貼區內主要貨櫃港的位置很難反駁,而散貨與工業流或許更適合哈伊馬角的港口面貌。

模式三:實物商品。 金屬、能源、農產品、工業化學品,以B2B買賣。到這裏DMCC憑合資格商品活動進場,無須指定區域——前提是貴公司的產品有報價、落在定義之內,沒有零售包裝,且分銷類功能維持在51%收入上限以下。業界生態是DMCC真正的護城河。

那麼,若貴公司的客戶包括最終消費者,或貨物落在每一項合資格活動之外呢?那貴公司便是單憑營運挑選自由區,並接受利潤逾375,000迪拉姆按9%課稅——值得重申的是,這仍約為香港16.5%(或新加坡17%)的一半,而且阿聯酋不對薪金與股息課稅。這個架構往往仍然勝出,只是勝得少一點。支柱比較文把那些數字從頭算到尾;若答案是肯定的,實際的落地建置是一個可以預先排程的明確項目。

如何以書面核實一個自由區的身分?

別信本文一面之詞,更別信銷售員。謹慎的貿易商所走的核實程序有四步。第一,查《2017年第59號內閣決議》及其修訂的現行統一文本——名單會修訂,某個區在貴公司上次搜尋後獲加入或重新圍網,答案便會改變。第二,向自由區當局索取書面確認,確認它是指定區域,並具體確認貴公司擬獲牌的廠房落在指定地理範圍之內——品牌名稱與圍網界線並不總是對齊,而且因為FTA本身並無公佈統一的企業稅自由區名單、而是把納稅人引向其自由區當局(CTGFZP1第3.1節),該當局的書面文字便成為貴公司的主要證據。第三,把該確認連同審計和轉讓定價文件一併存於企業稅檔案;若日後這個位置受審視,一份同期的書面確認,遠比一張顧問網誌的截圖值錢。第四,記住第82號示例是FTA指引而非具約束力的法律——一個有力、有理據的位置,但誠實的顧問會標明它基於指引、殘餘風險低而非零。

到這裏有一個公道的問題:對一間貿易中小企來說,這一切審慎會不會太過了?想想那份不對稱:這道查核只花幾封電郵;答錯則賠上五個課稅期的QFZP身分。

顧問擺在哪個位置?

Velmont Crest是一間迪拜持牌顧問公司。我們把流向對照各項合資格活動作分析,協調自由區選擇與書面確認,並建立那份令QFZP位置年復一年站得住腳的實質營運、審計與轉讓定價檔案。我們不擔任貴公司的稅務代理,亦不在FTA前代表貴公司;上文任何內容都不是對貴公司具體情況任何結果的保證——這套規則設計上就條件繁重,而條件是貴公司要自己去滿足的。

若貴公司正為一項香港貿易業務,在JAFZA、RAKEZ與DMCC之間權衡,最有成效的第一步,是就貴公司實際流向開一次工作會議:客戶是誰、貨權在何處轉移、甚麼觸及阿聯酋、貴公司實際能撐起甚麼實質營運。從那裏出發,「哪個區最好」這個問題通常自會有答案。請找我們的商業設立顧問團隊,或直接WhatsApp +971 54 794 9327 與我們聯絡安排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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